苏政复〔2023〕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1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发〔2023〕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医药健康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5.2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00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5.23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7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沿江绿色转型发展带,强化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绿色化和空间集约化升级。以西北湖荡湿地生态源和溱湖生态源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提升里下河地区湿地生态质量。打造里下河、高沙土及沿江农业片区,促进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新城和老城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打造“健康名城、幸福泰州”。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长江沿线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河湖风韵、水城气韵、创新姿韵”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