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3〕1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9-11 17:24:0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1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宿政发〔202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宿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酒都电商名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宿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2.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3.021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5.01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70.97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856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共同建设陆桥东部联动带、大运河文化魅力带、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推进环洪泽湖、环骆马湖以及大运河、古黄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加快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持续加强“江苏大粮仓”建设,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培育市域副中心城市,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形成“一核两廊七组团”的组团式空间结构,营造疏朗有度、精致宜人的城乡空间。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河湖田城绿交相辉映”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等灾害防控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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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苏政复, 江苏省, 宿迁市,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2021, 2035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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