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34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的请示》(舟政〔2022〕5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金塘北部围垦区块规划面积由原7.13平方公里调整为7.46平方公里。其中:东片区规划面积由3.59平方公里调整为3.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调整为:东至横档山、南至外岙山、西至东片区D1海塘、北至鱼龙山;西片区规划面积由3.54平方公里调整为3.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保持不变。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区块规划面积2.96平方公里。其中:东片区规划面积1.9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浦、南至海岸线、西至摇星浦、北至新园北路;西片区规划面积1.0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南至海岸线、西至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北至长欣西路。
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开发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积极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督促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你市要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加大对绿色石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拓展区块后续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