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3〕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升全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成效展现“两个先行”的使命担当。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龄友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美丽城镇。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持续塑造城镇产业、文化和风貌特色。鼓励都市区卫星城、省级中心镇、县域副中心城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
——联创联建,共富共美。推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联创联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自治之手”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贤返乡助力、人才入乡创业,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持续提升小城镇品质,按照“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培育一批、扶持提升一批”的建设思路,每年打造100个以上环境更宜居、服务更友好、产业更兴旺、人文更深厚、治理更高效的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联动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建设。到2025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打造15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到2027年底,打造5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所有城镇达到现代化美丽城镇基本要求,所有山区海岛县基本建成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设施提标行动,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1.提升市政设施品质。加大城镇路网设施建设,倡导“小街区、密路网”,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管沟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强化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推动城乡污水一体化处理。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加强老旧设施检验及更新改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交通服务能力。加快都市区周边城镇的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山区县的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提升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水平,健全城乡物流网络。加强智慧公交、智慧停车等设施建设,推进停车资源供需平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3.推进低碳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公园、口袋公园及沿山沿路滨水绿化,完善城乡绿道网,构建慢行交通网络,到2025年底实现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以上。发展天然气、水能、风能、光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加强新能源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4.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道路、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社区、智慧环保等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推进5G网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鼓励云算力服务探索实践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治理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服务提质行动,推进公共服务现代化。
1.提升城乡居住品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居住需求。鼓励优质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建设,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优化物业服务,提升住宅智能化水平。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体系,鼓励小城镇因地制宜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积极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加强邻里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异地搬迁,深化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村人口合理集聚。(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2.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升二级以上优质园覆盖面。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高质量建设“小而优”乡村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高中、职业学校等。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提质扩容、普惠共享,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医养服务能力。深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有条件的城镇发展医院分院、专科联盟等。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鼓励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推动城镇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养老设施毗邻建设,打造养老公寓、康养综合体等。深化医育结合,推动托育设施建设,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4.推进商贸和文体设施建设。提升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等设施,持续丰富业态布局,鼓励打造高品质商贸集聚区、夜间消费打卡点。优化文化广场、文化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功能,探索建设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联合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挖掘利用旧厂房、桥下空间等,打造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等,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加快实现“体有所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三)实施产城融合行动,推进经济产业现代化。
1.加快产业能级提升。建设提升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科创产业基地、“共富工坊”等,推动产业用地有机更新,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发展“农业+”“文旅+”“制造业+”等融合型产业,培育上市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推动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打造绿色工厂、未来工厂、未来农场等,推动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产业品牌建设。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积极打造“浙江制造精品”。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培育文化演出、旅游演艺、文创产品等特色品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推进品牌及地理标志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3.完善产业服务配套。发展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现代物流发展水平。建设提升工业邻里中心、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完善人才公寓、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促进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与休闲体验充分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风貌彰显行动,推进人文环境现代化。
1.塑造全域美丽风貌。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推进老集镇、城郊接合部、产业片区等整治,打造县域风貌样板区。加强镇域主干道沿线杆线整治提升,实现安全规范、整齐美观。推进浙派民居特色村建设,每年建成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含30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公路、绿道、河湖等,构建串珠成链的特色廊道。(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2.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保持老镇区、老街巷格局肌理,强化历史建筑、历史要素与周边环境一体化保护,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保护振兴老字号、传统工艺、乡土建筑技艺、民俗、传统戏剧等,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3.推进活化利用。推进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推广“拯救老屋行动”经验,鼓励存量改造,打造多功能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地方文化与科技创新、旅游体验、制造业发展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文化活动、节庆赛事、休闲线路等。(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4.彰显文化特色。构建文化名山、人文水脉、森林古道、古镇古村展示体系,打造具有文化标识度、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片。将文化特色融入城镇建设,打造彰显文化个性的特色街区、公园广场、亲水节点、公共建筑等文化地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实施治理增效行动,推进综合治理现代化。
1.推动城、镇、村联动发展。合理定位城、镇、村关系,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协同推动镇郊村开展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城镇和乡村片区化发展,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叠加、舒适便捷的5分钟社区生活圈、15分钟建成区生活圈、30分钟镇域生活圈体系,打造联城、联镇、联村的共富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打造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科学编制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促进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3.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投建管运”一体化可持续机制,推进环境卫生、风貌秩序、基础设施、房屋安全、公共安全等长效常态管护。建设一批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智慧场景应用,推动社区接入智慧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乡贤、居民积极参与,推进决策共谋、发展共建、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工作统筹,推动常态化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是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将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成效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以适当方式予以褒扬激励。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可持续参与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将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纳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评价体系,整治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
(三)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用地政策。深化城镇建设山海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帮扶,促进协同发展。组织名校名院名师名企设计下乡,深化首席设计师、驻镇(村)规划师等多类型多专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建设指导员和乡村建设员制度,强化城乡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