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1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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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23〕103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核确认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重编)的请示》(三政〔2022〕48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报批稿)提出的实物调查成果、农村移民安置任务、规划方案及专业项目处理方案等调整内容。
二、你县要对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作相应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审批。进一步增强执行移民安置相关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自觉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规划大纲调整前后移民安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深入做好移民思想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