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9-17 02:05: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15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菏政呈〔2022〕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
二、调整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499.79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面积620.5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尚德路,南至吕陵镇直属宗地北侧,西至庞楼村东侧,北至大学西路。区块二面积683.7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昆明路,南至杨营村北侧,西至成都路,北至鹿坊村南侧、丁庄村南侧。区块三面积195.56公顷,东至240国道,南至郭赵庄村北侧、万乾村西北侧,西至桑树侯村东侧、十五张村东侧,北至纸坊村西南侧。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先行区。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