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3〕15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复〈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青政呈〔2023〕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险峰溪涧、森林植被、摩崖石刻和抗战遗址为风景特征,可供观光游览、爱国教育、文化体验、山地探险、农业休闲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大泽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瑞云峰、大姑顶、茶山、老龙湾、桃花涧、天柱山、云山7个景区,总面积177.35平方千米。自《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风景名胜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三、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42.7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80.14平方千米,三级保护区54.50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大泽山石刻、天柱山魏碑、智藏寺墓塔林等人文景源和大泽叠翠等自然景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五、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