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6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9-25 11:00:4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赣府厅字〔2023〕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3〕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收费。

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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