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6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9-25 11:00:4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赣府厅字〔2023〕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3〕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收费。
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