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3〕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04 06:03: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3〕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导向,加强空间管制,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积极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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