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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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总市值达3万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居中部省份前列,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实现零的突破。其中,长沙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40家,株洲市、岳阳市不少于8家,益阳市、常德市、湘潭市、衡阳市不少于5家,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邵阳市不少于3家,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娄底市不少于2家。全省现有国家级产业园区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围绕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科技创新“七大计划”、先进制造业“八大工程”、改革开放“九大行动”,突出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制造、5G通信、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建立省、市州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积极向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上市进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4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在宣传培训、调研走访、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着力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湖南基地、全国股转公司湖南基地等打造成为区域性多功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上市后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高效率服务。建立涵盖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服务,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保险、小额贷款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指导湖南股交所坚守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的定位,加强制度和业务创新,提升改制辅导、融资转让等业务水平,支持股改挂牌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为小微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孵化培育企业上市的功能。建好科技创新专板,尽快将挂牌企业孵化上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出台支持政策,牵头推进行业专板建设,建好“文化产业”和“先进制造”专板,尽快推动“专精特新”专板落地,着力将湖南股交所建设成为服务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省财政按有关规定对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融资及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带动作用。指导和支持湘江基金小镇、麓谷基金广场等基金聚集区发展,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基金聚集区运营机构发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用好便捷商事登记、税收支持、财政支持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举办路演、培训、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峰会、投融对接等活动,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在股权投资机构和拟上市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各地可在政策范围内对投资并推动辖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挥上市服务机构推动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建立执业业绩评价体系,将服务企业上市以及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重点评价范围,推动提升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上市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深耕湖南资本市场,大力支持本土上市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财信证券等证券公司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市州、县市区开展挂职交流、对口服务,推动市州、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新三板企业协会、股权投资协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融资、规范发展及上市。(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七)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湖南湘投控股集团等政府性基金要积极发挥领投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民营投资机构将资金投向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各市州及产业园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区域内上市后备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八)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各级金融部门要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省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工作。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成熟、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主板上市,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和支持旅游、游戏、文创、餐饮、网络、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以及通过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外上市。商务、发展改革、外汇等部门在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投资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省内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通过重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利用我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汇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引导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供便捷服务。各市州、国家级产业园区支持辖区内上市公司设立并购重组引导基金,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等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等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湖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政补助。省财政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健全覆盖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过程中的新增成本给予奖补、缓交等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人才支持。认真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政策文件,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落实国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支持纳入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各市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制定政策规划,纳入绩效评估,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加快推动本地区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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