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快速处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湖南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5.1 一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湖南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沙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 二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湖南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50%以上。
(2)长沙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地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 三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湖南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2)长沙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地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 四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湖南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2)长沙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地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市县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加强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县级应急指挥部应在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市县供电公司、各发电集团及所属发电厂、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湖南电网覆盖湖南省14个市州,可导致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湖南省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寒冷而夏酷热,春夏多雨,供电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例如:暴雨洪涝、雨雪冰冻、雷电、强对流大风、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2)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特别是在高温、冰冻、重负荷等特殊时段,容易引起供需平衡破坏,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3)恐怖袭击、战争冲突、非法侵入、火灾爆炸以及野蛮施工、电力设施被盗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4)随着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大规模建设,外来电比重大幅增加,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考验,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5)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6)电网基建、技改项目停电跨越以及新设备接入造成电网非正常方式运行,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电网运行、操作和检修中,人员误操作、误整定、误调度或处置不当,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7)其它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的情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将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1)供水、排水、供气、供暖、通信等公用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2)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电铁、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3)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
供电企业(包括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市县供电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下同)应开展电网运行、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同时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住房城乡建设、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电企业(包括各发电集团及所属发电厂、其他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应开展燃料供应、发电设备运行、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电网调度机构。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密切关注并收集可能影响电力运行的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发电企业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舆情监测、互联网感知、民众报告等渠道获取预警信息。同时,应设立接待室、热线电话等方便接报民众报告。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1)供电企业预判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供电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预警信息包括风险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警信息由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电力企业要组织开展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信息报告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相关电力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逐级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省发展改革委、湖南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报告。
(2)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三级及以上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处置进展、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3)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湖南能源监管办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对初判为二级及以上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在4小时内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启动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一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由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国务院备案。
(2)发生或初判发生二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由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或初判发生三级、四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并报备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4)对于尚未达到四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指挥。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市州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超出省级处置能力时,向国务院申请支援,由国家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4 响应措施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应对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调度机构和有关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电网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供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4.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相关电力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供水、供气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等需求;省商务厅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4.4 维护社会稳定。
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4.5 加强信息发布。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4.6 组织事态评估。
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收集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湖南能源监管办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电力企业应尽快修复和重建关系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设备设施。保险机构要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4 恢复重建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保障体系,组建专门的应急抢修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参谋部、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间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抢修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出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4 应急电源保障
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优化电源规划布局,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后“黑启动”电源发挥应急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应急电源建设,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发电车、应急发电机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5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政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的需要。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医疗防护工作。
7.7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
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奖惩
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9.附则
9.1 预案编制与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2 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修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3 预案培训与演练
9.3.1预案培训。
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技能水平。
9.3.2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10.1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0.1.1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湖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信访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参谋部、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湖南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10.1.2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2)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3)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6)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10.2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提请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6)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7)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加强对各市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门的业务指导与信息沟通。
10.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舆情会商研判,协调有关方面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确保社会舆论平稳、正向。
省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
省公安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地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垃圾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停电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省水利厅:组织做好农村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跨地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省能源局:协调和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省国资委: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抢修和电网恢复供电工作,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应急宣传和广播。
省林业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省信访局:负责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期间来访接待及劝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物资。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湖南银保监局:负责组织、督促各保险公司开展应急保险推介和理赔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修抢险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参谋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与突发重大停电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民航湖南监管局:指导民航系统启动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供电企业: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及时报告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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