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以来教育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实现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赶超;义务教育跨越全面普及和基本均衡两大关口,进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高中阶段教育步入普及协调发展新阶段;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高等教育迈进普及化阶段。办学条件有效改善,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
1.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十三五”以来,全面加强了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高规格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秘书组。大中小幼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统一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政府督导专员),建设全国高校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60个;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开展市州中小学党建工作评议评比,基层党支部全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政治生态和行风明显好转。
2.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中小学德育整体建设工程,一批德育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推介,“我是接班人”网络思政大课堂被中宣部和教育部评为优秀案例;持续实施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和创新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成功获批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试点省。办学质量全面提升,1421所中小学校被认定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青少年航校出飞率位居全国前列;推动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2所学校、9个专业入围国家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全面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3所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4所大学的12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51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320个专业获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6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相对2015年提升19.36个百分点;全省高校围绕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新增153个本科专业点,撤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本科专业点66个。毕业生就业率高位稳定,各类毕业生就业率均稳定在91%以上,省内就业率稳定在56%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9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所高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3.办学条件有效改善。202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面积、图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18068.54万平方米、41245.32万册、420.19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3839.37万平方米、9586.57万册、188.96亿元。2016年出台《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1316所;规划建设100所芙蓉学校,截至2020年底,竣工投入使用43所;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实现清零,大班额基本清除,大班额、超大班额降幅居全国首位,普通高中大班额大幅下降;“全面改薄”顺利收官,累计支出322.54亿元,建设标准化教学点5677个。教育信息化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教学点)实现互联网、多媒体教室全覆盖,建成新型网络校联体540个,获批全国首个“国家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
4.普及水平实现跃升。学前教育基本实现普及普惠,不断加强公办园学位供给,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6.4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5.92%,比2015年增长12.7%。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基本均衡,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净入学率达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30万人口以上县市均有一所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09%。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持续推进,2020年,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93.29%,比2015年增加3.29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全面进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64%,比2015年增长13.43个百分点。
5.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教职员工102.8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1.65万人),比2015年增加18.79万人。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持续提升,分别达到了100%、99.81%、98.22%;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分别提高到30.61%、71.69%。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校新增两院院士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人、讲座教授21人、青年学者34人、特设岗位4人,23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48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0个团队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8个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程,招收培养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5.49万人,招收规模由2015年的0.6万人增加到2020年1.44万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入选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累计培训乡村教师50万人次,较“十二五”增加了2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并覆盖全体乡村教师。
6.教育改革开放水平显著提高。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全面推广,高考加分政策不断清理完善,从2018年秋季进入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成为全国第三批改革省份。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2020年起分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与教育部签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成为全国首批建设产教融合试点省,全国7个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省份之一,全国6个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措施激励的省份之一。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在省直单位率先推出政务服务旗舰店。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开展,现有招收来华留学生高校45所,在校留学生6359人,比2015年增加了55.55%;成功举办首届世界语言资源保护大会,形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个以“保护语言多样性”为主题的《岳麓宣言》;连续12年成功举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承办了首届世界中文教育大会、第六届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青年论坛等大型活动。
7.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教育系统共建设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6-2020年,全省高校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91项,全省普通高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占全省获批项目数比例超过90%。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全省高校取得了超级计算机、“海牛”深海钻机、高性能沥青基碳纤维等世界领先成果;产生了华天光电、东映碳材、博云新材、赛诺生物、赛恩斯环保、光琇医疗等一批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高校已成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乃至科技创新的主要引擎。人才支撑能力更加强劲,“十三五”期间,全省普通高校累计向社会输送博士、硕士毕业生10.43万人,本科、高职、中职毕业生275.17万人,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各类培训超200万人次。教育扶贫精准实施,累计劝返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适龄少年儿童1.39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887.42万人次,发放各级各类助学资金221.58亿元;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部贫困县,受益学生202.65万人;高校消费扶贫实现常态化,累计购买扶贫产品2亿元。
(二)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部分地方落实不到位,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支出仍较低。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不同程度存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还不到位,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学段间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城镇挤”“乡村弱”“择校热”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任务依然艰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够契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还不充分,双师型教师缺乏;高等教育高峰不高,引领性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较少,教育国际化发展不均衡,终身教育的协同推进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新升格高校、民办高校、中职学校的教师缺员较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严重不足,新兴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应用性学科的教师缺口较大。思政工作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还不健全。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提出的着力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及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推动乡村振兴、“三高四新”、科教强省等战略实施,服务我省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3个万亿产业和15个千亿产业发展,对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长株潭一体化、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博览会永久落户湖南,为我省教育开放和区域交流合作提供了新机遇。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我省教育创新发展增添了新动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教育改革发展肩负着艰巨又光荣的历史使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教育发展与安全。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主题,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持续推动教育强省建设,高效服务乡村振兴、“三高四新”发展战略,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全方位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费投入、资源保障上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
——坚持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加快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创新驱动,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以教育评价改革为龙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统筹利用国内国际教育资源,着力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符合湖南实际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主要发展指标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1.发展更有质量。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质量观牢固确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逐步优化;大中小学一体化的思政课程体系更加健全,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备,国民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进一步拓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供给更加公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迈上新台阶,优质公办园大幅增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推进,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等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新增劳动力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实现特色而有质量的发展。
3.保障更加充分。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普遍建立,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推动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创新,教育信息化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4.服务更加优质。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和协作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布局结构与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等实现协调发展,全面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体系,全面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和服务能力,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加强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总结推广习近平总书记点赞的“移动”思政课教学经验,引导学生不负青春、不负韶华、不负时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深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搞好红色教育,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大力建设红色研学基地,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创作优秀影视教育作品。制定出台湖南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推动课程思政各学段全覆盖。加强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研究和课程教材研究。抓好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集体备课工作。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阳光德育”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密切家校合作,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把国家安全观教育纳入思政工作体系,丰富学校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内容。
2.推进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巩固和拓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成果,贯彻“三全育人”湖南共识,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深化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联结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网络大空间,推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充分运用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奋斗历程,办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和新媒体平台应用。培养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名师、优秀团队、中青年骨干和优秀辅导员。
3.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要求,强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提升学校体育美育水平。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配齐配足体育美育师资和场地器材,增强学校体育美育基础能力。深化学校体育美育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体育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和权重,探索将艺术纳入中考。深化体教融合,加强体育资源整合,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积极开展体育特色项目,鼓励中小学校与体校加强合作,在教学、训练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
4.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实践育人。加强校园劳动文化建设,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各学段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机制,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劳动教育实验县市区、实验校,打造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高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深入推进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创建。
5.提升学生健康素养。重视青少年身心健康,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巩固深化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成果。做好学生餐营养搭配,促进学生合理膳食。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6.加强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确立教材建设的“魂”。加强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统筹力度,对全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教材育人功能,严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使用思想政治国家统编教材,提升职业教育教材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推动高等教育教材学术理论创新;鼓励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弘扬革命传统和传承湖湘文化的红色教材等特色教材,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因校制宜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校本特色专业教材;加大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力度,规范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学校选用境外教材需严格遵循国家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把幼儿园规划布局纳入各地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和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家庭极其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禁止教授小学阶段教育内容。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对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突出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两大主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均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1.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彻底解决大通铺、学生洗澡和如厕难等问题。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办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义务教育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强化分类施策。
2.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步伐。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特别是对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步伐。按照“六好”目标建好100所芙蓉学校,推动芙蓉学校内涵发展,使其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标杆。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全省免费共享的教育资源平台,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巩固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深入推广泸溪教育改革经验。均衡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升乡村教师师资水平。力争到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市)比例达到20%。
3.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充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继续办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加强专门学校管理,科学推进专门教育工作。
(四)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协调发展。
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各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薄弱高中学校提质改造工程,优化校舍功能,提高装备水平,基本消除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大班额,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稳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
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建立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1.推动中职教育特色发展。大力改善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1所以上优质公办中职学校。确保公办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优质中职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试点。
2.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动高职高专院校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在2022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持续推动主要行业和市州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以上骨干高职高专院校。建立高职高专办学质量评价办法、湖南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标准。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力争全省有15所左右高职高专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
3.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建立和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的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高专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贯通培养。统筹省内高职教育资源,依托入围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学校和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骨干专业,积极稳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六)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三高四新”战略,优化高等学校和学科布局,提升本科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汇聚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平台。
1.加快“双一流”建设。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重点共建湖南“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协议,引导和支持高校围绕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科高峰,建优建强一流大学创新体系,着力培育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学校与学科。深化基础学科、扶持冷门学科、强化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支持中医药教育,建设一批服务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一流学科和紧缺专业,加快培养理工农医和师范、家政、养老服务类专业紧缺人才。完善高校“双一流”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分类发展及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一流。
2.加快发展高水平本科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快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加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社会实践“金课”,努力实现课程思政建设在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推进课堂教学体系建设,推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其他优质课程学生跨校选修,建立高校间学分互认与转换合作机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新模式,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和智慧课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联合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4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创业学院,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
3.高质量发展研究生教育。支持一批基本具备条件的立项建设高校顺利获得国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稳步扩大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规模。服务“三高四新”战略需求,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立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学科。通过项目支持,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探索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4.科学规划高等院校设置。优化高等院校布局,加强对洞庭湖、湘西、湘南片区高等教育扶持力度。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围绕增加湖南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统筹设计全省独立学院转设方式,成熟一所、转设一所,确保14所独立学院顺利完成转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七)推动终身教育创新规范发展。
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湖南开放大学建设,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全部转型为地方开放大学,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畅通终身学习转换渠道,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设50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100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共同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2倍以上。出台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切实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八)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支持民族地区讲好普通话,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提升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针对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培养培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有关政策,高质量办好民族预科班、内地民族班。抓好教育援藏援疆工作,强化组团式帮扶,确保援建项目落实落地。到2025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九)扩大教育开放与交流合作。
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我省自贸区建设。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共建实验室。支持高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高质量合作办学。创新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优化公派出国留学结构,培养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做强“留学湖南”品牌。加强和改进对外人文交流,推动孔子学院提质增效。深化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长株潭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同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共建基础创新研发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打造中部地区教育开放高地,大力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影响力。
(十)增强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紧紧围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着力增强人才支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产教融合发展能力。
1.健全教育服务区域发展体制机制。明确全方位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发展方向,紧密对接“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政策,保护好、调动好科技创新人才积极性。探索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共建产学研深度合作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发挥好湖南中华职教社作用。
2.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培育一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开放型人才培养。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加大对家庭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3.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坚持人才、项目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着力打造我省高校服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的科技力量,聚焦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探索解决我省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组织优势高校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问题,联合相关企业提出攻关建议并主动“揭榜挂帅”承担攻关任务,推动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完善优化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优势资源整合,做强做优现有创新平台,重点布局培育一批创新平台后备力量,积极支持高校创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产学研基地等创新平台。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4.提升产教融合发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产教融合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产教研深度融合,打造全国一流大学城、科技城、创业城,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县市区和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产教联盟、专业联盟建设,支持校企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推进职业教育股份制改革。建立政府、园区、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资源,促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机制,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5.提升助推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工作平稳过渡。全面振兴乡村教育,鼓励乡村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依托县域骨干中职学校,建好、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使职教中心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强化乡村人才供给,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一批高素质现代农民。建设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基地,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适度扩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和鼓励高校对农业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开展常态化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联动,着力形成新时代我省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四史”专题教育。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质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统筹抓好民办高校、中小学党建工作,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推动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教育领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二)推进依法治教。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完善地方教育立法,适时修订《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中小学校外教育整体规划并推动建设。落实教育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探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校,抓好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建设,完善高等学校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以教育评价改革为龙头,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破解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
1.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我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制定配套制度、政策和措施,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重大事项,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根据国家层面确立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细化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倾向。改革学校评价,分类构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修订完善我省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改革学生评价,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操作实施办法,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改革用人评价,推动完善社会选人用人的相关政策,建立以品德、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以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促进省内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良性有序竞争,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围绕“五类主体”,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及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对市县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稳步实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根据需要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联动,推动教育督导结果与资源分配、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衔接,完善教育督导报告面向社会公开的结果运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兼职督学,完善督学培训机制,提升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研究,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基本建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教育督导体系。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试点,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通道,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就业沟通衔接,形成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的有效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深化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品质优良、特色鲜明、行为规范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加强教育教学创新,满足社会选择性、个性化教育需求;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引进资本、技术和管理,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推动民办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扶持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扶持措施,实施民办教育专项培训计划,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民办学校监管,健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用档案、信息公示、收费管理等制度,强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监管,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法定要求,严肃查处民办学校买卖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设立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强化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坚持从严治理,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5.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教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权力边界。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管理和服务方式。持续扩大高校在教学、人事、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湘教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式服务。
(四)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坚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调整优化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一般不低于中部平均水平。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优化省与市县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政策,对接国家教育强国工程等项目,争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积极化解高中债务。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建立拨款、资助、收费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经费使用机制。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放管结合、权责明确、讲求绩效”的教育经费监管机制,督促落实教育投入和支出责任。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经费监管体系。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推进精准资助。加强学校财会、审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实施高校“十四五”基本建设规划,加强基建管理。做好外资利用工作。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
(五)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1.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健全师德师风表彰奖励机制,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制定高校、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探索将师德师风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
2.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支持高水平师范高校建设,推动“十三五”以来新设的师范专科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培育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建立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加强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芙蓉学者奖励计划、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形成覆盖大中小幼特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体系,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评制度。
3.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乡村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合理扩大市级培养计划比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做好“三区”支教,探索“网络名校”工作,实施好“银龄讲学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构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共同参与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和人员配备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
4.不断提升教师地位待遇。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工资、社保、医疗、继续教育等各项政策,着力提高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巩固强化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妥善解决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保障我省国家外派优秀华文教师待遇。完善教师荣誉制度,为长期在乡村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定期开展徐特立教育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组织推选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着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六)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以“国家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为抓手,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成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促进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模式变革、教育体系重构,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抓住“数字基建”发展机遇,加快新型基础网络、数字校园、学习终端等建设,推动全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设全省网络大课堂和各级网络联校,建立个人电子学习档案,健全数字资源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深化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与创新发展,探索5G和人工智能等条件下的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和教育评价等模式变革。推进教育信息系统整合,建设教育大平台,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平台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据效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专业性、过程的高效性、服务的精准性,有力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强化新时代教育科研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支持建设高水平教育智库,健全教育战略咨询机制,设立省级教育咨询委员,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及政策储备,聚焦“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全面提高服务决策能力。完善教育评估制度,探索政府内部评估与智库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模式,增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服务体系,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完善区域、校本、网络、综合科研教研制度,搭建全省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和全省教育调研平台,全面提升教育实践指导能力。构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教育科研评价体系,优化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发布制度和转化机制,推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案、决策和制度。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推进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名家(师)工作室”建设。
(八)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巡查检查、分析研判、汇报通报、考核问责等制度,加强课堂、讲座、论坛、出版、媒体、网络和社团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推动各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学生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开展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与安防建设,到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的从业人员、来访人、车等信息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率均达到100%。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98739.html
本文关键词: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