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1〕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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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7〕80号)印发以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主体快速增长,产业水平显著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园区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国V谷”,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根据新一轮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给予激励。鼓励园区以股权+债权投资、给予资金补助等形式支持园区内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股权+债权形式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金补助形式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省科技厅、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生产运营所发生的用能、网络、云资源等费用,根据其产值以及动态增长潜力,园区按据实申报、先用后补的原则给予3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设立文化创意人才专项,支持认定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中,赋予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相关权限,完善文化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设立马栏山职称评定专场,创新试行核心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完善网络文学作家等新型职业评定标准。支持做强“马栏山指数”,支持园区加强网络视听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建设马栏山新媒体学院,支持开展产教融合试点,鼓励企业依托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开展专业技能实训,根据输出、培养人才的数量及质量,由园区给予培训投入费用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团省委、长沙市人民政府、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四、赋予园区更多权限。省直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园区申报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创新平台。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开展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和节目备案。对涉及园区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予以支持解决。支持园区打造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五、大力推动园区品牌建设。支持举办“视频文创·马栏山峰会”活动、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视频文创品牌活动。鼓励园区头部企业融入活动策划、布置、展示等各环节,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20%的补贴。(省广电局、省科技厅、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六、鼓励园区市场化运营。支持成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参与园区重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建设以及以园区为主导的产业基金运作。(长沙市人民政府、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七、支持拓展应用场景。对园区孕育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省内首次进行场景应用的,经认定后按合同额或投资额给予应用方2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省外开展应用推广的,按合同额或投资额给予开发方1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应用场景,按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等专项资金每年共安排1亿元,连续安排5年;按园区范围内文化企业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当年增量的50%对园区给予奖励,连续安排5年,用于园区发展及有关奖补政策的兑现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人民政府、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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