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广东省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和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总体分工方案
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等特点,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内河航运能力、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是我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方向,对推动我省运输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内河航运能力和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比较优势不断凸显,服务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航道网络。内河高等级航道总里程达1445公里,基本建成以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为核心,沿西江、北江、东江对外辐射,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网络。航道智慧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港口布局。内河港口通过能力达3.6亿吨/年,亿吨大港实现突破,千吨级以上泊位538个,基本建成以佛山港、肇庆港、清远港为枢纽,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内河港口体系。
LNG应用。2021年,投入运营LNG加注站6座;到2022年,形成350艘LNG动力船舶应用规模;到2025年,LNG动力船舶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LNG加注站布局进一步完善,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
二、 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系统谋划。坚持系统思维,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航道发展与港口布局,同步推进船舶LNG动力应用与LNG加注站等设施建设,加强内河航运与其他交通方式高效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远近结合,有序发展。充分考虑我省内河航运发展需求,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先内河、后沿海”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内河航道、港口建设时序,有序分步实施船舶LNG动力应用和LNG加注站建设。
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坚持内河航道公益属性,由省市政府共同投资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内河港口、LNG加注站及水上服务区投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由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推进船舶LNG动力应用。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提升内河航道服务能力。
1.加快内河航道建设。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推进东江、北江上延、韩江等航道扩能升级,构建对接沿海主要港口、联通国际,覆盖北部生态发展区、联系周边省区的水上高速公路网。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内河航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协调。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安排资金支持我省内河航道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参与协调重大问题,加快办理政府投资手续。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省级出资及养护经费。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各地级以上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内河航道项目空间及做好用地用海保障等事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
省水利厅负责协调项目涉及河湖水域岸线利用、河道保护、水源保护、洪水影响评价以及水土保持等相关事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协调项目涉及鱼类保护相关事宜。
省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相关事宜。
沿线地市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及时到位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负责征地拆迁和航道拆建桥梁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2.加快智慧航道建设。完善航道感知终端网和通信网,加快航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航道服务信息化、管理现代化。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智慧航道建设,编制智慧航道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海事、水利、船闸、港口、码头、船主等相关方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智慧航道投资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智慧航道资金保障。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智慧航道信息系统与政务云衔接。
3.推进船闸统一管理。依托智慧航道加快建成全省船闸统一管理系统,推进多级多线船闸联合调度管理“四个统一”(统一报到、统一调度、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管),有效提升全省航道通行效率。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全省船闸统一管理联合调度工作,会同省水利厅、广东海事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航道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全省船闸统一管理联合调度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保障正常情况下的通航水量。
广东海事局负责船舶过闸的水上交通组织。
4.建设绿色水上服务区。结合航道建设以及LNG加注站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水上服务区,提供垃圾回收、油污处理、加油加气、应急保障、设备维修等综合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水上服务区组织实施,制订水上服务区运营管理办法,承担水上服务区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会同省能源局按照市场化方式研究提出水上服务区建设运营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水上服务区投资管理,与航道工程同步建设的水上服务区可纳入航道工程一并办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提出水上服务区出资模式。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水上服务区用地需求保障。
沿线地市政府负责落实水上服务区相关市政配套。
(二)完善优化内河港口布局。
1.加快内河港口建设。优化内河港口布局和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韶关、清远、肇庆、云浮等重要港区建设,优化提升佛山、广州、东莞、中山、江门等重要港区码头泊位等级,结合航道建设统筹推进东江、北江、韩江等沿线港口布局。
地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港口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本地区内河港口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加快修编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协调。
省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支持推进内河港口建设。
2.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补齐内河港口疏港公路等级低的短板,打通内河港口通达干线公路“最后一公里”。支持具备条件的内河港口引入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联运。
地市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内河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组织推进疏港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内河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负责专用线项目审批(核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做好内河港口疏港公路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衔接协调;指导协调内河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运营工作。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在内河港口铁路专用线接轨、运输组织以及运价优惠上予以支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铁路货场。
省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支持推进内河港口集疏运网络建设。
3.推进内河港航资源整合。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求,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联动,有序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
地市政府要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地方港航企业,合作加快内河港航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内河老旧码头清理整顿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要支持港航龙头企业参与内河港航设施建设,在港口岸线审批、船舶运力投放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省国资委要支持省属国资港航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按照市场化方式先示范后推广,由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贴,船东承担部分新建和改造费用,推动广东籍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鼓励在广东境内运营的其他船舶进行LNG动力改造。
省交通运输厅总牵头LNG动力船舶应用的行业管理,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负责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指引和验收管理办法,选定一批满足要求的企业参与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LNG动力船舶改造的补贴资金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广东海事局负责研究修订LNG动力船舶通行有关规定。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制定新建和改造LNG动力船舶审图和船舶检验标准、流程、收费标准及工作指引,做好审图和船舶检验。
地市政府要积极组织本地航运企业开展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出台配套鼓励政策。
(四)加快LNG加注站建设。充分利用航道沿线现有或规划港口设施,结合LNG运输条件,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LNG加注站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船用LNG加注站网络和服务体系。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LNG加注站建设的组织实施,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制定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编制LNG加注站报建审批指南,负责内河(沿海)LNG 加注站经营许可工作。
广东海事局负责辖区水上LNG加注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加注站业主要履行LNG加注站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加注站建设按计划建成投运。
地市政府要支持LNG加注站报建工作,落实项目选址、用地、岸线等建设条件。
(五) 完善LNG动力船舶应用推广环境。在LNG价格优惠及供应保障、船舶运输及维养、人才培训等方面出台相关举措,为船舶使用LNG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省能源局负责落实LNG供应保障相关工作,积极构建多主体、多气源的船舶LNG加注体系,保障船舶LNG供应充足,协调加注站业主落实保价保供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政策意见;牵头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加大对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涉及财政补贴、优先过闸、用气保价保供等鼓励政策的宣传力度。
广东海事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LNG动力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船舶用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我省指导设立特种培训点,做好船员特种培训工作,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技能培训补助意见。
船舶修造企业要建立稳定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故障快速反应机制。
加注站业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LNG价格优惠政策及期限,研究出台临时应急保障措施,落实保价保供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和货运船舶LNG动力应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不断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共同推动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要加大对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和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进展,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要密切跟进相关工作进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部。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方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系统谋划推动内河航运与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协调发展,补齐内河航运发展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内河航运能力建设,提升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内河航运能力提升作为我省交通运输的发展重点予以大力推进,到2025年,形成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网络;构建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内河港口体系;解决内河重要港区通达干线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一批绿色水上服务区,提高航道服务水平。智慧航道整体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船闸联合管理系统运行高效;形成若干家内河港航龙头企业,内河港航企业“小散乱”局面初步改变;内河航运能力显著提升,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服务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
(一)加快内河航道项目建设。
以高等级航道为骨干,加快推动东江、北江、韩江等内河航道主骨架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东江、北江上延、韩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初步设计,同步深化需求分析论证工作,有序开工建设,补齐航道基础设施短板,构建绿色运输通道;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能力,发挥西江航运干线作用,构建四通八达的珠三角航运网络体系;推动生态旅游特色航道发展和跨流域运河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升航道通航服务水平,对碍航桥梁综合采取拆除、重建、改造以及增加桥梁保护设施等措施。至2025年,推动11个内河航道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约241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8个。(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交通运输部珠航局、水利部珠江委等配合)
(二)加快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和整合。
积极推进内河港口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港区建设,清理整合“散、小、乱”作业港口和码头,加快完善北江、西江、东江等内河港口规划布局,提升港口码头泊位能力。至2025年,完成30个内河港口项目建设,新增156个泊位(其中1000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113个),完成投资约74亿元,新增货物年通过能力约7682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约294万标准箱。
1.加快北江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加强韶关、清远港能力建设,解决北江码头泊位通过能力不足问题,实现与沿江产业发展及航道能力提升相适应。重点推进韶关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清远新港公共物流码头等9个内河港口项目建设,计划至2025年底完成投资约33亿元,新增泊位84个(其中1000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49个),新增货物年通过能力约2743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约112万标准箱。
2.加快西江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加强肇庆、云浮港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肇庆港新基湾作业区、云浮港都骑通用码头二期工程等9个内河港口项目建设,计划至2025年底完成投资约15亿元,新增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34个,新增货物年通过能力约2851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约59万标准箱。
3.完善珠三角内河港口项目建设。继续完善佛山、广州、东莞、中山、江门港港口建设,解决珠三角码头泊位结构等级提升、港城协调发展等相关问题。加快推进广州琶洲客运口岸项目、佛山港了哥山港区二期工程、江门新会新财富码头工程、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工程、中山黄圃LNG船舶加注站等12个内河港口项目建设,计划至2025年底完成投资约27亿元,新增泊位38个(其中1000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30个),新增货物年通过能力约2088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约123万标准箱。
4.推进东江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惠州、河源港能力建设,启动惠州港源路通码头工程、河源港古竹码头工程等3个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与东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进度协调一致,解决码头泊位通过能力与沿江产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5.加快内河老旧码头清理整合工作。积极推动现有老旧码头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对环保、安全、防洪不达标的老旧码头有计划实施关停并转,对临时装卸点进行清理规范。借鉴深圳市有关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符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解决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资质延续等历史遗留问题。
(各有关地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水利部珠江委、广东海事局等配合)
(三)加快内河疏港公(铁)路建设。
结合内河港口货物运输需求,补齐内河港口疏港公路等级低的短板,重点解决内河码头通达干线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重要港区疏港公路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加快建设韶关、云浮、肇庆、佛山、中山、江门等6个地市18个疏港公路项目,至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约43亿元,有效提升内河港口重要港区的集疏运能力。研究推进内河港口重要港区疏港铁路建设,加快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肇庆港新基湾作业区等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期工作。加强铁路专用线与内河港口的接驳,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铁路货场,优化运力组织,打通运输“最后一公里”。(各有关地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配合)
(四)打造内河港航龙头企业。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港航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内河港口码头投资建设,加快韶关港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韶关新港扩建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与清远、肇庆等地市的港航合作,形成2—3家内河港航龙头企业,逐步改善内河港航企业“小散乱”局面。充分发挥港航龙头企业的规模优势、物流网络优势和管理人才优势,打造内河港航行业标杆,有效提升内河港口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内河港口与沿海枢纽港口联动发展。支持相关港航企业向船、港、货、航运金融等上下游发展,向全流程物流承运人转型。(各有关地市政府、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有关港航企业配合)
(五)优化内河航运服务系统。
1.推进智慧航道建设。航道管理养护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为船舶提供高效过闸、水运信息等高质量服务;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港航政务服务系统迁移上云,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助力内河航运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推进航运行业物流信息数字化建设,促进提升内河航运物流组织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航局、广东海事局等配合)
2.推进落实全省船闸统一管理。利用北江船闸调度管理系统,做好北江船闸运行管理与调度工作,依托智慧航道建设逐步完善全省船闸统一管理系统,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船闸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航道-船舶-船闸-港口码头”一体化感知网络,初步建设智慧港航系统;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为船舶提供优质通航服务。推进多级多线船闸联合调度管理“四个统一”(统一报到、统一调度、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管)以及航道与船闸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实现航道、船闸统一管理,有效提升航道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粤海控股集团、省能源集团等配合)
3.推动水上绿色服务区建设。按照《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建设一批提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加油加气、岸电供水、应急保障、船员服务的水上绿色服务区。依托顺德水道、莲沙容水道、东江扩能升级等航道项目建设紫洞口、沙公堡、惠州、河源等4个综合性水上绿色服务区,力争到2025年我省主要航道均建成至少1个水上绿色服务区。(各有关地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广东海事局、省能源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省推进水运与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总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省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将涉水项目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推进相关港航项目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用海审批等前期专项报批工作,合力推动内河航运能力提升。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支持力度,依托航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水上服务区,同时研究明确我省水上服务区建设模式、监管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港口总体规划的完善修编,具体推进港口、集疏运公(铁)路等港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用海等,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内河航运能力提升的配套支持政策。在建设航道项目的同时,各地要同步配套开展内河港口建设,保障港口、航道同步投入使用,同步发挥效益。要落实征地拆迁、桥梁拆建、桥梁防撞设施维护主体责任,保障港航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优化体制机制。深化全省航道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流域兼顾行政区划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航道系统管理运作体制机制,落实重点航道项目建设管理及全省船闸统一管理,适应新时代智慧航道运维要求。
(四)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水运规划的内河航道项目,在“十四五”水运规划中期调整时争取将韩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内河航运能力提升相关资金保障责任。
附件:
1.广东省内河航 道建设项目表(2021-2025年)
2.广东省内河港 口建设计划表(2021-2025年)
3.广东省内河港 口疏港公(铁)路建设计划表(2021-2025年)
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省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广东省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示范引领我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LNG动力船舶应用和LNG加注站建设。2021年,投入运营内河船舶LNG加注站6座;2022年,新建LNG动力船舶50艘,改造LNG动力船舶300艘,打造内河船舶LNG应用示范工程,引领我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共同分担原则,由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贴,船东承担部分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费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船舶LNG加注站,采取多种加注方式保障供应,共同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二)统筹建设、示范引领。统筹推进LNG加注站建设和LNG动力船舶应用,同步建成LNG加注站和LNG动力船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内河船舶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三)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发展改革(能源)、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海事、船检等部门密切联动、创新管理,形成推进LNG加注站建设和LNG动力船舶应用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新建50艘LNG动力船舶。省港航集团负责新建2000载重吨和3000载重吨单一燃料LNG动力船舶各25艘。12艘首制船2021年9月底前建成下水,其余38艘逐月建成交付,2022年3月底前50艘LNG动力船舶全部交付完毕。(省港航集团、中国船舶集团负责)
(二)改造300艘LNG动力船舶。2022年底前,以运营西江、北江航线的船舶为重点,选择适改船舶较多的航运企业参与LNG动力船舶改造。2022年3月底前,组织首批50艘船舶完成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250艘船舶改造。改造船舶原则上以LNG单燃料为主,须符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有关地市政府负责,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船舶修造企业及航运企业等配合)
(三)LNG加注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中国海油、省能源集团等企业加快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设,确保2021年底前建成内河船舶LNG加注站6座(肇庆2座、清远2座、云浮1座、中山1座),在西江、北江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船用LNG加注站网络。船舶LNG加注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待项目手续齐备、达到投产条件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加注站正式投入运营前,要采取槽车加注等临时措施,确保已建成LNG动力船舶有气可加,安全有序运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中国海油、省能源集团、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广东海事局等配合)
四、支持保障措施
(一)制定LNG动力船舶改造工作指引,压缩改造时间。明确改造LNG动力船舶的条件、技术与设备标准、设计、审图、船厂选择、改造、检验、验收、资金申领等方面的流程、要求等,为航运企业进行LNG动力船舶改造提供工作指引;同时,指导船舶修造企业提前备齐改造所需配件,最大限度压缩改造时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等配合)
(二)规范加注站报批报建运营审批流程。全面梳理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审批环节,统筹用地审批、码头岸线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水利防洪评价、消防设计审查、通航安全论证及影响评价、LNG经营许可等事项,加快出台LNG加注站报批报建运营审批指南,通过并联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广东海事局、各相关地市政府等配合)
(三)给予船舶改造补贴。按照船东出资回收期3年测算,由省财政对不超过300艘改造船舶的所有人给予事后一次性补贴,财政补贴总额5.5亿元。补贴标准如下:功率300kW及以下船舶,最高补贴限额90万元;功率300-600kW(含600kW)船舶,最高补贴限额130万元;功率600-1000kW(含1000kW)船舶,最高补贴限额170万元;功率1000-1500kW(含1500kW)船舶,最高补贴限额250万元;功率1500kW以上船舶,最高补贴限额380万元。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出台。(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地市政府等配合)
(四)建立船用LNG保供保价机制。加快LNG加注站建设,确保按计划如期建成投运,构建多主体、多气源船舶LNG加注体系,保障船舶LNG供应充足。合理控制船用LNG价格水平,加注站LNG销售价格不高于同期发改部门公布的0号柴油价格的70%,持续引导船舶使用LNG动力。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加注站业主严格落实保供保价责任,并提供应急保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LNG加注站业主负责)
(五)做好LNG动力船舶船员培训工作。制定LNG动力船舶船员培训机构设立工作方案及培训计划,指导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韶关市海丰航务公司申请内河LNG动力船舶船员特殊培训项目许可资质,在我省设立船员特殊培训机构,按计划分批组织船员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对LNG船员特殊培训费予以全额补助。(广东海事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韶关市政府、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配合)
(六)出台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政策。研究出台广东省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指导意见,内河LNG单一动力船舶在通过我省航道船闸时,享受优先受理报闸申请、优先安排过闸排档计划、优先调度过闸的通行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广东海事局配合)
(七)建立LNG动力船舶维修保障体系。为保障LNG动力船舶顺利运营,省交通运输厅要指导中国船舶集团、中集集团等船舶修造企业在西江、北江等地设立布局合理的维修点,建立稳定有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故障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售后服务各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中国船舶集团、中集集团等船舶修造企业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级层面成立内河船舶LNG动力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等单位参与,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LNG动力船舶新建和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成立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LNG加注站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相应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内河船舶LNG动力应用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协同推进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和LNG动力船舶应用工作。各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船舶修造企业要配合交通部门编制新建和改造LNG船舶工作指引,做好船舶现场勘查及评估等技术工作,安全有序按期完成船舶改造。中国海油、省能源集团等供气主体要履行加注站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加注站按计划建成投运,向社会公布LNG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应急保障措施,落实保供保价主体责任。
(三)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争取船东对LNG动力船舶应用的支持。海事部门加大对船舶用油的监督检查力度,省能源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为船舶使用LNG清洁燃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