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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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0日




广东省“一照通行”


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全省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稳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进一步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激发活力、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利企便民。聚焦传统服务业转向跨行业经营、多业态发展的需要,推动政务服务模式改革,解决企业办事堵点痛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坚持系统集成、标准引领。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发挥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企业开办系统等平台优势,推动政务服务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场景创新,提升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效能。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选取一批企业密度高、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建立完善改革绩效评估指标和方式,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思路有序在全省范围推开改革。


(三)总体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一体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在涉企审批服务方面互认互通。逐步将“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拓展,覆盖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强化系统集成和智慧监管,加快打造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推动我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四)实施步骤。总结提炼佛山改革的经验做法,并进一步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模式。2021年5月底前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试点开展“一照通行”改革,12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一批14项改革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2022年6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二批16项改革事项。支持各地在此基础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改革事项范围,将更多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照通行”改革。到2023年在全省范围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探索与港澳地区联动互通,大力推进“湾区通办”。


二、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


(五)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适应企业跨行业发展需要,同时开展餐饮、住宿、零售、娱乐、居民服务等多业态经营,再造涉企审批服务,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提供更多高频事项集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证件,解决多头审批、多环节审批、告知指引分散,企业办事成本高、流程复杂、周期长等问题。逐步推动证照变更、注销联动办理。


(六)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次办理。在省、市业务受理系统引入智能导办,实现精准告知,通过通俗易懂的问答互动,获取企业服务内容、产品类型、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一次性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以及许可审批条件。引入智慧填表系统,实现多表合一,根据企业办证类型,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同时,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已持有证照情况、过往办事记录等,自动提取有关信息填入申请表,减少填报工作量。


(七)并联审批“一键分办”。通过数据共享、进度协同、结果互认,提高审批服务整体效能。企业提交申请后,业务受理系统按事权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省、市、县级相关审批部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相对统一联办事项审批周期,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连同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复杂业务按照压缩时限50%的目标,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对需要先行办理其他许可证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外),原则上实行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八)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项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记于企业名下,集中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政府部门可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进程,不断扩大电子证照类型和制发数量,形成以电子证照为主、纸质证照按需申领的证照制发机制。支持推广“电子卡包”应用。企业在后续业务办理、开展经营过程中,可通过营业执照、粤商码出示、提供相关许可信息,授权相关人员下载电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证件,优化“免证办”的使用体验。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


(九)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从源头上减少办证事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制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开展经营。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到2021年底,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规范涉企经营许可的办理方式、条件、标准和监管措施,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取消一批许可证有效期和总量控制条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有效管理。将一批重要领域的省级管理权限调整至有关市实施;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加快放权强区,将有关管理权限调整至县(市、区)实施。


(十)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对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前后容易发生变动的审批条件,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对耗时长、成本高且开业初期勘验难以体现日常经营状况的检验检测类审批条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市场主体免于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为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解决企业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十一)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港澳先进经验,最大限度尊重企业自主权,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准入环境。2021年将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范围扩大至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授权,进一步向珠三角九市延伸。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企业,可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为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十二)推动涉企经营事项“港澳通办”“一照通行”。整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商事登记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对接省“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商事登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湾区通办”“跨境同办”“一照通行”。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通过与港澳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湾区通办”,实现港澳资企业登记注册离岸办理。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发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深化服务事项清单“十统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业部门、行使层级等要素,加强对业务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重点要素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办事指南准确性、通用性、通俗性。精简归并许可经营条件,按照可量化、易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原则,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维度,梳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条件。


四、强化改革信息化支撑


(十四)建设“一照通行”信息化平台。深化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一照通行”专区,作为全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总入口。各地各部门按照集约、高效、利旧的原则和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对已有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做好“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快平台建设,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自助办”,并向“掌上办”逐步延伸。


(十五)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规范流程,满足“一照通行”改革数据需求。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汇聚融合、回流地市,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结合“一照通行”改革,将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更多直接关系市场主体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统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广东、行政执法公示系统执法监管数据标准。


(十六)加快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对纳入“一照通行”改革的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在制发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时,同步发放电子证照,并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制发。加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省直部门要牵头加快推进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有序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加快电子印章应用,制定电子印章标准体系。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电子政务能力。


(十七)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同标同质。以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验相同、程序相同、时限相同为目标,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整合、资源整合。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导办窗口负责“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的咨询答复,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的统一收件、统一出证。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一体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支持推广“银政通”等新模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十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理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九)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违法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依法予以禁限,不得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先证后核”等方式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业务。


(二十)完善面向多业态经营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制定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规则对接协同,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守法经营成本。完善相关行业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优化强制性标准体系,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企业倾斜。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筑牢安全底线。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引导推动餐饮服务企业明厨亮灶,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我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由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指导相关地市、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方案,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等具体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完善“一照通行”系统建设。省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改革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优化内部审批流程、调整完善办事指南等。


(二十三)完善闭环管理。建立以政务服务数据量化指标为主、企业主观评价为补充的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统计填报数据量、提交材料份数、办理时限的压减率,将业务一次办成比例、退件率纳入分析,系统评估多元业态并联审批优劣势。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让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十四)支持双轨并行。树立正确的改革导向,构建泛在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通过“一照通行”模式或传统模式办理相关业务。各地各部门不得作出强制性要求,不得就事项联办率、网办率下达硬性指标。坚持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传统模式和“一照通行”模式相结合、自助办理和导办帮办相结合,提升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附件:“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


(共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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