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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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
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粤府〔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省政府于2017年决定将经济管理领域8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现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7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广东省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