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8〕1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
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
(2018-2020年)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政府机构的履职能力。国务院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
“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17年12月,省政府率先在全国部署“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加快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步伐。
“数字政府”是对传统政务信息化模式的改革,包括对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的重塑,通过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履职能力,实现由分散向整体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单向被动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转变、由采购工程向采购服务转变、由封闭向开放阳光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 发展基础与挑战
(一) 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一系列实践探索。我省在全国率先建设了网上办事大厅,省直各单位也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出了一批独具特色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服务事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应用系统建设方面,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省直单位现有政务信息系统1068个,其中省级垂直系统475个,建设20个以上系统的单位21个。各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沉淀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实现了初步的数据汇聚。目前,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实现79个省级单位、21个地市联通,沉淀数据超过60亿条。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省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初具规模,电子政务云平台一期可满足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应用需求。此外,我省政务外网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网络体系,连接全省170多个省级单位、21个地市和121个县区,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撑。
(二) 主要问题和挑战。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综合来看,仍存在信息系统整合不足、政务服务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利、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弊端,信息资源碎片化、业务应用条块化、政务服务分割化等问题依然明显,信息化在对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改革意识、管理机制、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水平有待提升。
1.办公协同一体化水平不高。缺少统一、畅通的跨部门线上办公协作平台,导致部门之间、地市之间业务系统尚未充分互联互通,业务审批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未能协同联动,移动办公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文件下发、信息传达层级多、流程长,制约了办公协同效率。
2.经济调节的数字化水平不高。一是经济调节数据整合和协调运用程度不足,尤其缺乏对社会化、互联网数据的综合利用;二是数据维度、标准不一,海量数据有待治理;三是数据分析预测能力对经济预警、政策制定等支撑能力不足;四是经济调节数据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领域的应用有待加强。
3.市场监管的方法工具不够完善。对照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的改革要求,我省相关信息化支撑力量还比较薄弱,尚不适应事权下放、监管后置对“管”提出的更高要求,特别是监管方法手段还不够丰富,没有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市场异常分析和预警,亟需尽快健全大数据驱动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4.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程度不高。在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社会风险感知网尚未形成,网上网下的态势感知体系有待提升;二是各部门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对社会治理应用支撑能力不足;三是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新体制、新平台、新应用尚未形成。
5.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数字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配置与国家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整合,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康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数字化支撑能力不足。
6.环境保护应用分散。对照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的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治理、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保障生态安全等要求,我省在环境保护信息化应用尚存在较大差距,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信息化平台分散,生态环境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足。
7.“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便民利企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网上办事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人性化设计不足、业务流程不够优化,不少事项实现网上办事后办事人跑动次数、重复提交材料数并未减少,真正实现全流程办理的事项较少。行政审批时间较长,尤其是项目投资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8.数据资源对决策保障的支撑度不足。一是决策所需的大数据资源还不够健全完整,在整合互联网数据、空间数据、多领域行业数据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二是未能全面发挥政府数据治理、数据决策的作用,缺少统一的政府大数据融合机制和平台,全方位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能力不足。
9.各部门专业应用和数据整合共享力度不足。各部门信息化分散建设,缺乏统筹和统一规范,导致网络难互联、系统难互通、数据难汇聚、发展不均衡,业务流程、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数据难以汇聚共享,业务难以协同联动,无法适应大数据发展的要求。
10.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较低。一是信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仅省直部门就有46个自建机房,多个部门和地市都在建设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资源利用率低、运行效益低等问题突出;二是运维难度大,服务水平低,无法形成集约效应;三是尚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存在“木桶效应”,国产密码的基础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为导向,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高标准打造我省“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规划思路。
构建“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体化高效运行的“整体政府”。一方面打破各部门内部业务壁垒,以全局、整体的思路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跨部门协同能力;另一方面以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以“数字政府”改革的“整体思维”,借鉴“用户思维、流量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形成“政务互联网思维”。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用户体验角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应用设计;二是以群众“来不来用、爱不爱用”的结果检验政务服务成效;三是通过“大平台、小前端、富生态”集约建设新模式,改变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面;四是改变传统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引入互联网文化,吸收“快速迭代”、“小步快跑”等互联网发展理念,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效率;五是整体考量,从技术革新到业务创新、从管理创新到体制机制改革,成体系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注重处理好“八个关系”:
一是上与下的关系。服务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相关平台、系统对接,打通从上至下的信息通道。
二是左与右的关系。把握全省机构改革的窗口期,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的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标准等问题,大力开展业务协同,提升整体政府的效率效能。
三是前与后的关系。对各部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进行整合、优化、提升,实现对已有资产的充分利旧和应用,最大化发挥财政投资的价值。
四是内与外的关系。建立政府内部运作和对外服务一体化的运行模式,以对外服务能力提升倒逼内部运作效率提高,实现对外服务水平上台阶。
五是统与分的关系。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等的责任主体关系,明确建设运营中的“统”“分”关系,确保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上下协同、步调一致。
六是基础与应用的关系。既要夯实基础建设,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应用支撑、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等服务,又要依托基础建设,按需分批推动业务应用,逐步实现“数字政府”的建设目标。
七是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一方面以技术革新推动出台或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另一方面以政策法规为新技术推广应用保驾护航,为“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八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分步骤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一批急需全省统筹的公共基础支撑先行重点突破。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要善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解决制约本地政务信息化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再逐步推动全面建设。
(三) 建设理念。
1.整体。建设上接国家、下联市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数字政府”,实现政府内部运作与对外服务一体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促进“整体政府”建设。
2.移动。推进“指尖计划”,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政务微信等多元化移动端渠道,提供“一直在线、贴身随行”的高频事项“掌上办”及移动协同办公便捷政务服务能力。
3.协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工作平台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升部门间沟通协作效率,最大程度优化政府行政效能。
4.创新。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驱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创新政府治理手段。充分发挥我省创新动能,强化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汇聚各方力量共建“数字政府”。
5.阳光。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府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指标体系,实现政府办事公开、透明,依托“数字政府”打造“阳光政府”。
6.集约。坚持全省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政务云平台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信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7.共享。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运用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最大程度释放政府数据红利,带动数字经济发展。
8.可持续。构建“数字政府”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项目管理、运维体系和平台,推动政务信息化体系快速迭代,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和拓展。
(四) 发展目标。
以系统工程的理念,持续开展应用建设和数据治理,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管理运行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推行“指尖计划”,建成整体、移动、协同、创新、阳光、集约、共享、可持续的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底,建立整体推进、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管理体系和整体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政府”业务体系,构建统一安全的政务云、政务网,建设开放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上接国家、下联市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数字政府”,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限压缩70%以上。
——力争做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实现80%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过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过70%。
——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证照库、非税支付,推进一次登录、全省通办、刷脸办事、扫码缴费,最终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事。
——消除现有各类信息孤岛,包括37个网络孤岛、44个机房孤岛和超过4000类数据孤岛,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降低政务信息系统开发运行成本和运维管理成本,节省财政资金50%以上。
——打造和推广“数字政府”便捷政务服务,建立超过100个维度的自然人、法人数据“画像”,为企业群众主动提供个性化、智慧化的政务服务。
三、 我省“数字政府”架构
(一) 总体架构。
“数字政府”总体架构包括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其中,管理架构体现“管运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和“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统一服务为核心内容,通过构建“数字政府”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全省“数字政府”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架构对接国家和省深化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管理能力应用和服务能力应用,促进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的整体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技术架构采用分层设计,遵循系统工程的要求,实现全省“数字政府”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数据服务、基础设施、安全、标准、运行管理的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和运行。
(二) “管运分离”的管理架构。
按照“管运分离”的总体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运维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运作高效、统筹有力、整体推进”的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管理体系。
1.深化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管理框架。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构建我省“数字政府”共建共享新格局,推动建设全面网络化、高度信息化、服务整体化的“数字政府”新形态,全省统筹建立“数字政府”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分类建设模式,为“数字政府”改革在全省落地提供组织机制保障。
优化强化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设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电子政务发展政策规划,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调力度,健全与地市和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划,形成“数字政府”省级统筹建设管理体制和省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形成合力,稳步、规范推进各项改革。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改革机遇,统筹部门政务信息化需求、业务创新、信息资源规划等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化发展能力。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积极探索整合优化电子政务机构和职能,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数字政府”统筹管理机构,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职能,促进各部门职能优化,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业务创新转移。
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享“数字政府”改革新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监管、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等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优秀骨干企业的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和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同参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向社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数字政府”创新应用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健全驱动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机制。以“数字政府”改革为推动力,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共同培育和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内生动力。
2.全省一盘棋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一是统一构建覆盖全省的“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包括基础支撑平台(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等)、政务大数据(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全省通用基础应用等,提升全省政务应用的公共支撑能力。
二是广州、深圳市要在省公共支撑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业务应用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做好本地应用系统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
三是珠三角其他地市要按照“数字政府”框架,依托省公共支撑体系,在省级统筹下开展业务应用,将现有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向省公共支撑平台有序迁移或对接,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特色应用创新。
四是粤东西北各市全面应用省公共软硬件设施和支撑资源,原则上不再单独投资建设,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现有业务应用和政务数据逐步完成向省公共支撑平台迁移,并开展本地政务应用和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三) “整体协同”的业务架构。
突破传统业务条线垂直运作、单部门内循环模式,以数据整合、应用集成和服务融合为目标,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型“数字政府”业务体系,聚焦各地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不断推动业务创新和改革。
1.六大管理能力应用。以政府各级部门业务系统为重点,基于政府职能进行纵向统筹,整合政府内部共性管理业务。
协同办公应用。以大系统理念,采取统一设计建设、部门一体化使用的方式,推动“整体政府”业务协同,以统一建设行政办公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扁平高效。
经济调节应用。创新经济调节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辅助实现经济调节科学化。
市场监管应用。通过推进市场相关数据的集中汇聚、公开发布,形成市场监管部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格局,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社会治理应用。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政企合作,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应用,促进社会协同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公共服务应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普惠化、人性化服务能力。
环境保护应用。以技术监测、数据感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三大服务能力应用。以全省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决策为重点,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等三大板块。
政务服务应用。围绕服务对象应用需求进行业务关联整合,为群众、企业提供多方式、多渠道、便捷优质的网上办事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决策保障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整合各领域政务信息,以数据为驱动,提升各级政府决策的信息监测、研判、分析能力。
跨域协作应用。以数字协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通过信息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互通的协同服务能力,有效强化湾区引领创新、聚集辐射的核心功能,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四) “集约共享”的技术架构。
“数字政府”技术架构为“四横三纵”的分层架构模型,“四横”分别是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服务层、基础设施层,“三纵”分别是安全、标准和运维管理。基础设施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政务云资源集约、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实现共性数据的汇聚、共享;建设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可信电子证照系统、非税支付平台、社会信用公共平台等,为各种应用系统提供基础、公共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用户相通、证照相通、支付相通、信用数据共用。
1.应用层。对应业务架构的规划,分为服务能力应用和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应用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应用,管理能力应用包括行政办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应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应用。
2.应用支撑层。为各类政务应用特别是政务服务和行政办公两大类应用提供支撑的平台,应用成熟后,逐步向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包括:
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接入、整合多种认证方式和认证源,实现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核验,做到全省一号通用。
可信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解决办事过程中证照多次重复提交、证照文件验证等问题。
非税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网上非税支付渠道,支撑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实现随时随地便捷支付。
社会信用公共平台。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信用公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业务与服务提供支撑,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移动政务应用平台。为行政办公移动化提供支撑,让公务人员可在移动端处理办公和协同审批等事务。
数据共享平台。在全省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于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全省统一的省、市、县多级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为全省各级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服务,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一张电子地图”的地理信息数据。
智能客服平台。实现统一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政务服务应用提供预约、客服(咨询和服务评价)、物流等运营支撑能力,包括政务服务预约、业务咨询、用户评价、投诉处理等功能。
除上述八大应用支撑平台外,还包括API网关、服务总线等各种应用支撑服务。
3.数据服务层。构建大数据中心,包括各部门的专业应用系统相关的基础信息库,在基础信息库之上建设的主题库,面向业务建立的专题库,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元数据管理等数据服务内容。
4.基础设施层。包括:
大数据中心。汇聚各部门数据、地市数据、行业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资源池,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价值、加强数据管理。
政务云。建立“数字政府”云平台统一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M”个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平台的“1+N+M”总体架构,提供信息化的基础支撑能力,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按需使用、弹性伸缩的云计算资源能力。
政务网。建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统一、高速、稳定、安全、弹性的网络通信环境。
5.安全。从管理机制、保障策略、技术支撑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切实保障“数字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6.标准。建设“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规范建设运营,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7.运行管理。完善对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管理、维护服务评价,加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绩效考核、投资效益评估、运营改善等,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数字政府”运行管理体系。
(五)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1.与国家平台的关系。“数字政府”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其他兄弟省市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通道,实现业务协同。
在统一身份认证方面,实现与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提升个人、法人身份核验能力;在开展电子印章应用方面,对接国家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印章服务在全省的应用;在政务移动应用方面,建立与国家对接、互通的平台,可兼容多种通联工具,包括微信、APP等,实现统一、标准的信息互通,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统一发布、准入审核的政务移动应用商店,加强移动应用的规划、准入、发布、安全等管理。
2.与省级部门应用系统的关系。各部门按照“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建设应用系统,新建部门应用系统部署在政务云平台,已建部门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部门应用系统按照规范与“数字政府”的应用支撑平台对接,根据业务需求,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上快速构建、快速部署,并在应用中按需快速迭代。
3.与地市平台的关系。在“数字政府”总体技术框架下,各地市按照省“数字政府”标准规范,实现地市平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基础平台方面。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照“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技术框架,建设完善本地的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粤东西北地市及所属县(市、区)由省统一购买政务云相关服务。省级统一建设八大应用支撑平台,作为全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根据实际设计在省级云节点部署或者省市两级云节点部署。
应用平台方面。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各种方式的用户端应用提供服务,并与各部门应用或者垂直应用系统对接。建设行政办公应用,建设办公自动化(包括移动端)系统,以及公文交换平台与各地市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文流转、数据共享、协同办公。
四、 九大创新政务应用
创新政务应用分为管理能力应用和服务能力应用。管理能力应用面向各部门履行专业职能的业务,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以及面向政府内部管理的行政办公业务等;服务能力应用由面向群众办事创业的政务服务业务、面向领导的决策保障业务以及面向跨层级跨区域的跨域协作业务构成。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业务流程协同,构建“数字政府”大服务、大应用、大数据、大平台体系,提升“数字政府”整体效能。
(一) 扁平高效的协同办公应用。
1.目标。建立移动政务应用体系,实现移动办公、协同审批,推动扁平、透明、移动、智能的办公方式,提高跨部门政务业务协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不断改善和优化并联审批流程,为各职能领域非涉密信息处理、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要求提供支撑。
2.建设内容。
(1)办公自动化系统。省直各部门按省统一规范改造现有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应用支撑平台、政务微信平台和移动办公终端,实现省直部门、地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全省范围非涉密公文及各种文件传输互通,逐步整合相关系统,实现一体化的公文处理、业务审批、机关事务处理。
(2)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全省数据汇聚,在全省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实现丰富、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应用,包括驾驶舱、仪表板、热力图等多种呈现形式,支持各级领导决策。
(3)电子督查系统。建设集督查和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监督、运用为一体的“督考合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程监控和流程控制机制,并结合政务微信平台,实现督查工作随时审核、随时签收、随时反馈。
(4)协同办公的应用支撑层。建立公文流转总线,制定公文交换标准规范,通过电子印章,实现跨部门、跨地市、跨系统公文流转;通过移动政务应用平台,支撑移动办公应用。
3.关键因素。一是研究制定电子公文交换数据标准,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交换机制。二是研究解决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三是建立移动政务应用超市,并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和开发规范,采用微服务等技术架构,规划、设计和开发各种应用,形成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功能,促进应用开发快速迭代。
(二) 科学智能的经济调节应用。
1.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政府、社会数据资源,以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宏观经济各领域监测分析、目标设定、政策制定与评估能力,强化全省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建设内容。
(1)经济大数据运行分析应用。基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投资、消费、就业、税收、财政、金融、能源等经济运行领域的监测数据,建立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区域经济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判,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扶持优势产业、改造技术落后企业等一系列经济调节目标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决策信息。
(2)经济运行主题数据库。围绕经济运行重点领域,依托宏观经济、产业专题、企业专题数据库等,汇聚相关领域的产业组织、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市场竞争、资源环境等基础数据,构建经济运行主题库,提升经济管理数据资源统筹协调能力。构建支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主题服务系统。
(3)宏观调控数据体系。统筹共享省直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和制造业领域等经济数据信息,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自动汇聚、清洗、比对、统计、数据可视化等操作,为建设全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支撑我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等经济调节工作提供数据和应用支持。
3.关键因素。一是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分析报告体系。二是实现数据充分共享,完善基础数据采集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数据进行分类采集、整合共享,推动省直各部门数据和各地市数据共建共享。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完善数据采集整合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数据审核,防止数据分析发生大范围系统性误差。
(三) 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应用。
1.目标。汇聚整合来自多渠道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行为等多维数据信息,推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市场主体监管新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准入宽松便捷、风险主动发现、执法跨界联动的多元共治市场监管体系。
2.建设内容。
(1)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库。基于大数据平台整合市场主体档案库,根据市场监管事项目录及相关事项标准化梳理结果,建设监管规则信息库及监管业务信息库,为部门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2)全省综合监管平台。集约建设通用监管和行政处罚系统,支撑多部门综合监管业务统一运作,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常态化、系统化监管,提高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发挥监管合力。建设市场监管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监管事项、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表单、执法文书、法律法规依据等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市场监管预警系统,通过对市场主体日常市场行为信息的分类整理、动态评估,准确、及时预警潜在市场风险,运用大数据手段,将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防控。
(3)全省移动监管系统。建设移动监管系统,以关联整合的市场主体信息业务为开展依据,支撑各部门使用手持移动设备上的移动执法客户端完成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业务的办理,及时登记、报送市场主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全省监管事项目录。从权责清单出发,全省各级部门梳理明确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紧紧围绕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优化部门监管流程,完成监管事项统一进驻省级市场监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实现省市两级互联。借助可信电子证照、信用信息、政务大数据等推动市场监管精细化。
(5)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各部门通用的监管平台,将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部门全部纳入该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由省级部门统一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法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各部门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各部门统一录入、动态管理。为其他监管系统预留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支持多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分类监管等应用,适应不断发展的监管业务需要。
(6)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网络交易信用档案,督促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为网络交易当事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环境。
3.关键因素。一是数据共享。以建设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为契机,实现地市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互联网第三方监管数据汇聚,发挥数据整合共享优势。二是机制保障。从业务管理、技术保障等层面进行指导,建立清晰统一的接口及规范,保障相关业务部门系统与监管平台有机整合。三是系统互通。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数据通道,实现各级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四) 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应用。
1.目标。以全省汇聚的社会治理大数据为支撑,创新立体化的治理机制,构建一张社会治理“地图”,提升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形成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2.建设内容。
(1)移动终端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格员APP等移动终端应用,让社区居民、志愿者、辖区单位内部保卫、网格员、保安和警察等各种社会治理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实现事件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实现“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2)全省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及监控平台。基于统一的电子地图和网格,整合接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依托地理信息、视频监控、智能感知、移动互联、电话热线等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可视化、扁平化的综合性指挥平台,支撑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建立集约高效、共享协同的社会治理模式。
(3)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一是建设辖区档案系统、辖区配备系统,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辖区内人、单位、房屋、楼宇等对象管理、分类查询、基础档案展现、基础统计、可视化功能,实现辖区服务管理对象电子化、全覆盖。二是建设事项任务管理系统、工作台账系统、民情日志等系统,为各级部门提供任务分派、审核等全过程监管,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辖区对象花名册、按巡查任务登记服务记录等功能,提升服务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三是建设移动巡检系统、协同治理系统,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巡检、事件上报、信息采集、事件回访等功能,为各级指挥中心提供事件调度分派功能,为各级部门提供事件处理功能,支撑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
(4)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接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和社区网格的社会治理相关数据,建设社会治理业务库及治理专项库,为精细化社会治理应用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
3.关键因素。统筹规划设计相关制度机制、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业务办理、网格管理等流程标准化,以及网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化。
(五) 普惠便利的公共服务应用。
1.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2.建设内容。
(1)智慧养老服务。一是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使基层群众和老年人得到优质均等的医疗服务。二是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与各地养老信息平台衔接、与社区服务网点及各类服务供应商对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供需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线上和线下融合的服务。
(2)智慧教育服务。一是持续完善“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教育数据资源整合,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互联互通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教育大数据分析主题数据库,推进教育决策和管理信息化、教育内容资源均等化,提升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公共服务水平。
(3)智慧社区服务。一是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地市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服务提供支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设网上社区服务超市,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让居民享受优质的生活服务。二是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社会治理信息资源,实现城市信息发布应急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让居民享受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4)智慧旅游服务。一是着力发展移动化智慧旅游应用,整合升级我省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获取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第三方旅游大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旅游数据共享。二是深化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旅游区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推进机场、车站、宾馆、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场所的信息互动。三是推动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大湾区资源整合,完善游客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旅游的管理、服务水平。
(5)精准脱贫服务。一是推进省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覆盖我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从多维度、多层面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成效进行分析,为各级政府扶贫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完善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目标的智慧扶贫信息化应用框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服务与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和决策科学支撑,建设以群众为核心的智慧扶贫大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关键因素。一是围绕公共服务清单,健全和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省动态管理。二是以数据为中心,充分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和利用社会化数据资源,注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开放互动。
(六) 多方共治的环境保护应用。
1.目标。结合我省“互联网+环保”建设部署,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能、开放的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
(1)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在现有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大气、噪声、污染源、水资源、机动车尾气等环境数据采集网络,建设环境综合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以点带面,以面查点,形成集中统一的环境监控预警平台。
(2)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以污染源管理为主线,建设集审批管理、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排污管理、固废管理等业务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主动推送、预警提醒、智能判断等精细化管理功能。
(3)环保大数据分析应用。汇集水、气、声、固体、放射源、污染源、生态、应急、土壤等各类环保数据资源,并整合至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环保数据资源统一访问、统一应用、共融共通。
(4)环保公共服务应用。通过网站、移动APP等多门户、全方位发布社会关心的环保数据,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的环境污染监督,支撑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和执法。
3.关键因素。一是整合环保数据。充分协调、互联国家、省、市、县(区)环保四级平台,做好环境保护大数据的互通联动,并依托“政务云”和政务大数据中心的环境和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保护主题数据库,实现全省环保大数据的采集整合、共享共用。二是完善配套设计。充分依托环保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社会机构和公众的力量,构建并优化环境保护监测网络。
(七) 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应用。
1.目标。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用户体验,力争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推行“指尖计划”,拓展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服务渠道,通过便捷的智能终端入口,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窗办”,建立多元化的政务服务模式。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可信电子证照库、非税支付等,实现全省通办、刷脸办事、扫码缴费,最终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2.建设内容。
(1)政务服务终端应用。通过移动终端、一体机、家庭智能电视机等各种终端,为群众、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一是在多终端、多渠道拓展政务服务应用,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等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服务渠道,全面触达用户,使群众、企业可在指尖上把事办好;二是一体化规划设计各类政务服务终端,使各类终端用户体验基本一致,包括界面风格一致、办事指引一致、办事流程一致;三是提供场景式服务,提供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导航指引,方便群众办事。
(2)政务服务门户。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地各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3)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分批次将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迁移上平台,并将政务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域名格式、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
(4)升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一是提供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运行管理等管理功能,支撑部门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支持PC端服务和移动端服务同步发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服务。二是对接应用支撑平台,充分运用八大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应用智能化、便捷化。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实现办事“零跑腿”;依托可信电子证照系统,协助办事人便捷录入在线申办表单、提交办事材料,方便工作人员在线查阅核验,减少重复工作;依托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自动填充、少填少报;依托非税支付、统一物流和智能客服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全流程闭环办理。
(5)升级省统一申办受理和审批系统。支撑跨层级审批,实现与地市申办受理和审批系统的衔接,支持部门高效开展业务审批。
(6)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取全省统一建设、数据共享、综合监督的建设模式,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与行政审批事项深度融合,解决中介服务材料多、耗时长的问题,推动行政审批再提速,强化中介服务监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7)对接微信平台。基于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服务接口,与微信平台全面对接,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城市服务等渠道,实现身份认证、服务预约、在线申办、进度查询、扫码支付、业务咨询、评价投诉等服务。把高频政务服务延伸至触达范围更广的微信平台上;将身份证“网证”等各类电子证照与微信卡包关联,进一步优化掌上政务服务体验,支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材料信息“少填少报”,提高办事便捷性,让群众、企业在指尖上能办事、好办事。
(8)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事项服务档案库、办事人服务档案库、办件档案库,汇聚关联全省各部门政务服务运行的过程数据,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体系,为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运用政务大数据进行绩效管理、效能监督、服务优化,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9)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在现有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按照部门单一事项、跨层级事项、跨部门事项、垂管事项、协同服务事项等分级分类进行梳理优化,统一事项管理,制定全省政务事项实施目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十统、动态管理、同步更新、同源发布、多方应用。
(10)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一窗办理”和“最多跑一次”。依托智能客服平台的全省统一预约系统,实现线上预约与大厅现场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各地市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包括政务服务终端、办事窗口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终端的后台支撑能力,为群众提供标准规范统一、用户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依托智能客服平台,实现凡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可预约,并在预约时向群众提供清晰的指引,力争做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3.关键因素。一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按照全国一体化的要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二是与地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地市的政务服务全面进驻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将高频便捷应用向各种服务渠道尤其是移动端进驻。三是与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通过统一的服务总线(API网关等技术)实现与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解决前端与后台系统、省级与地市级系统脱节的问题。四是与应用支撑平台对接。全省网上办事一个用户账号登录即可全网通办,利用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刷脸认证,通过非税支付平台,实现扫码缴费,通过全省统一的可信电子证照库,解决重复提交资料问题。
(八) 数据驱动的决策保障应用。
1.目标。通过有效整合政府数据和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社会第三方数据,为各级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撑,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建设内容。
(1)“数字政府”决策服务平台。整合汇聚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数据的直观展现,在城市运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经济运行、管理效能评价等方面提供模型预测、分析研判等综合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
(2)应急指挥“一张图”信息资源库。以现有卫星遥感、航拍等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整合交通、水系、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统筹设计、建设、管理和更新应急指挥“一张图”信息资源库,解决不同地理信息数据库、空间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影响“一张图”应急综合指挥和科学决策的问题。
3.关键因素。一是拓宽决策信息广度与深度。把分散在省直部门、各地市、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按照统一的资源分类标准建立目录,对信息资源进行主题化描述和知识化管理,提供统一检索入口。二是保障应急指挥信息资源数据及时有效接入与同步更新,提供稳定、可靠、有效的应急指挥信息资源服务。
(九) 高效顺畅的跨域协作应用。
1.目标。加强整合优化珠三角地区涉及大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湾区通关效率,利用数字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顺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建设内容。
(1)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服务系统。依托“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平台,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专题事项清单,构筑线上“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服务”,线下大厅设立大湾区内地一站式办事综合窗口,推动大湾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部门业务办理的协同,实现大湾区办事更方便、更畅通。
(2)智慧口岸平台。基于我省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口岸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以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进口岸发展,构建服务我省、对接港澳、辐射泛珠、面向全国、联通世界的口岸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3.关键因素。一是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全面共享出入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等信息。二是深化粤港澳口岸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在“信息互通”和“行动互助”方面的合作机制,推进粤港、粤澳海关系统相互通联,共同推动便捷通关模式发展。三是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架构下,开展大湾区数字化建设专题规划。
五、 八大应用支撑平台
(一) 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
1.目标。依托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构建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围绕可信数字身份整合各种核验方式,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并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一次登录、全国通办”。
2.建设内容。
(1)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以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基础,构建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为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为互联网用户(含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提供统一账户服务,实现任何用户在任何设备上,使用一个账户即可获取全省政务服务。完成和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区域通办。
(2)建立全省统一账户库,整合多种核验方式。依托人口库、法人库,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利用数字证书、生物特征识别(面部、指纹、虹膜、声音识别等)等技术手段,整合公安可信身份认证以及第三方的身份核验方式,建立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的全省统一账户库。实现便捷注册、多渠道身份核验,随时随地证明“我就是我”,支撑“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3)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用户支持。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统一规范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中心,获取符合国家规范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及用户基本信息。实现全省业务办理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覆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移动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应用场景,为全省政务服务用户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账户管理服务。
(二) 可信电子证照系统。
1.目标。升级现有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无介质、等效力、全流通”的可信电子证照,提供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解决网上提交办事材料的合法可信问题,实现群众办事少提交、少跑动。
2.建设内容。
(1)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对省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升级和数据迁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提高电子证照的可信度和通用性,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互信。与微信公众平台对接,开通“微信证照”服务。用户通过实名身份认证后,个人电子证照可保存至微信卡包等相关应用,企业用户可通过企业微信查看企业的电子证照信息。支持在微信上提交电子证照,方便办事人提交办事材料,从电子证照提取信息自动填充在线申办表格,提升办事体验。
(2)电子印章。建立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为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保驾护航”。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验证等业务,提供电子文档电子印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等服务,实现印章和验章功能,提供SDK接口及文档,方便系统接入。电子证照系统使用电子印章服务对电子证照进行印章,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文件,为省内签发的电子证照在省外办事提供支撑。依托电子印章验证服务,实现外省签发电子证照的有效性验证,为办事人使用外省签发的电子证照在省内办事提供技术支撑。
(3)证照电子化。拓展电子证照系统功能,支持证照可信等级管理,实现我省存量证照以及省外证照的采集和复用。
(4)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实现对个人办事高频证照服务覆盖,逐步开通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人证、婚育证明、社保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学历学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支撑“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常用基层证明实现异地网上开证明。围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投资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专项,推动常用企业电子证照的开通和应用。支撑“多证合一”改革,与全省工商登记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同步向省电子证照系统推送,支撑涉企事项办理时在线实时查验企业电子证照,扩展“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的应用。支撑涉审中介服务电子证照应用,与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接,推进中介资质审核、中选通知、服务结果等关键环节采用电子证照,减少项目业主跑腿,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三) 非税支付平台。
1.目标。形成统一的网上非税支付渠道,支撑非税支付业务网上缴费,推动非税缴费事项网上支付,实现“扫码缴费”,解决非税缴费渠道不一致、群众在缴费单位窗口及银行网点柜台“扎堆”办理业务、长时间排队等问题。
2.建设内容。
(1)升级非税支付平台。完善省财政厅“政务收费业务应用非税支付平台”,支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收款银行实现非税业务网上支付,对接地市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平台及其他非税缴费服务平台,并与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非税业务网上缴费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缴费一体化,非税缴费“一站通”。
(2)推进政务服务网上缴费。梳理现有涉及非税缴费的事项,规范网上缴费流程,推动相关事项分批进驻非税支付平台,对涉及个人的缴费事项设定相应的支付二维码,实现缴费环节的主动推送,让办事人足不出户轻松缴费。
(3)推动网上缴费规范管理、信息共享。建设数据和服务接口,提供非税业务网上缴费信息服务,支撑对资金流向、流量实行全程监控,促进缴费信息共享。一是支撑网上非税业务缴费及电子票据领取;二是支撑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非税业务网上缴费的对账及信息服务;三是支持与其它政务业务系统进行衔接,提供非税缴费数据信息的共享服务。
(四) 社会信用公共平台。
1.目标。连接国家信用平台,逐步整合、对接各部门、各行业业务系统,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完整、真实、动态更新的信用档案及社会信用信息库。
2.建设内容。
(1)社会信用平台。升级信用广东网,面向公众升级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公示查询展示、联合奖惩专项信息查询展示、信用政策法规查询、信用异议申请、信用投诉、信用监督反馈等功能。完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信用公示、信用查询、信用异议、信用信息推送等社会信用服务,全面支撑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应用。建设社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规范信用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数据归集、数据整合、数据质量、数据分析、数据脱敏、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数据资源全流程管理能力,形成权威的自然人和法人等信用主体档案,建设高效的信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业务管理系统,支持信用异议管理、信用审查报告、信用授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信用评估等信用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建设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信用主体档案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信用业务与服务信息库、信用规则信息库等信息库,形成覆盖全面、权威真实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库。
(2)社会信用数据。梳理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依职能梳理部门、行业所提供和共享的信用信息目录内容。明确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元数据、信用数据指标项等规范,包括数据项编码、数据项类别、数据项名称、数据项定义、数据项类型、数据项长度等,为各级部门汇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提供规范指引。按照国家信用数据相关规范制定我省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与编码规范、统一分类与编码管理等规范。
(3)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涵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信用监管机制、信用奖惩机制、信用应用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信用工作推进机制等的制度支撑。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事中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4)行业领域的信用应用。基于完整真实的社会信用主体档案快速构建行业、领域信用应用,有力支撑政府部门对行业、领域主体的联合监管、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等市场监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引入信用报告机制,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五) 移动政务应用平台。
1.目标。依托移动政务应用平台实现行政办公移动化,支撑公务人员在移动端实现移动办公和协同审批。
2.建设内容。
(1)移动政务应用支撑平台。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架构,建设“分布开发、集中审核、统一发布”的移动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移动端应用快速开发和部署。一是实现应用开发、审核、发布、升级、暂停服务、下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提供对终端应用的推荐、搜索、用户评价等发布推广功能;二是提供智能终端的iPaaS/aPaaS服务,为终端应用、微服务和原生应用提供开发框架的支撑;三是对接我省“政务微信”及政务服务资源,提供标准的服务交互接口。
(2)移动政务智能终端安全管控平台。为智能终端提供统一的安全接入管控机制,提供统一的设备认证授权、风险审计、检测评估、实名认证等功能,形成“安全受控、可信认证”的管控体系,支撑智能终端的鉴权管理。
(六) 数据共享平台。
1.目标。改造提升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全省信息枢纽,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数据汇聚、交换、服务能力,为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1)依职能按需共享。建立依职能按需共享的信息共享机制。数据提供部门依职能采集和提供信息,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和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数据使用部门依职能获取和使用信息共享目录信息,获取履行职能所需的信息,并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明确部门履行权责产生的数据资源和所需的数据资源,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信息共享目录。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各部门进行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摸清数据家底,更新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确立信息共享目录,建立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发布。
(3)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享业务管理系统,支撑依职能按需共享业务活动开展,提供信息共享申请、授权、协调、仲裁、数据反馈核准等信息共享业务管理。建设专项应用支撑系统。支持快速实现相关专项数据共享管理,满足各部门专项应用需求,实现统一管理和对外服务,为各级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可靠的数据交换、数据授权共享等服务。改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优化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以责任采集部门和权威来源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源为基准进行整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信息资源的有序共享和使用。改造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权责事项与数据资源关系管理功能,支撑依职能按需共享应用。升级政务数据交换系统。完善数据库、文件、消息等批量交换,监管信息整合比对及数据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后台应用;优化服务调用个案访问方式,支撑巡检、执法、办事等前台应用。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中心,全面完成21个地市(含各县区)的接入与应用,并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省市县“两级平台、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七)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1.目标。依托省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基础,汇聚、整合省直各单位、行业、社会等第三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国家、省区和市(县)三级框架的联通,横向实现相邻省区基础地理信息与专题图层信息的集成和叠加,形成全省统一的省、市、县级地理信息服务体系,依据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要求为全省各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服务,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一张图”的地理信息数据的支撑。
2.建设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善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提供优质的地理底图数据。一是推进省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大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实现城市、乡镇和农村基础地理信息全覆盖;二是在丰富和细化现有地形地貌、交通、水系、境界、植被、地名等要素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地表覆盖、水下地形、地下管线、地名地址以及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内容;三是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联动更新机制,实现不同尺度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同步更新,保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鲜活。
(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据国家标准,以现有省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基础,建成全省统一、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集成的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奠定基础。一是整合各部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融入具有时空标识的商业公司POI数据;二是完善数据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三是与国家、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纵向关联。
(3)地理信息服务。依托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政策要求,完善现有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功能,提供认证、地图应用、地理编码、数据接口、数据发布、服务注册和二次开发服务等功能,为全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经过组合与封装的地理信息及其服务,支撑“一张图”的时空数据展现、空间定位、数据时空分析等多层次的需求。
(八) 智能客服平台。
1.目标。建设“数字政府”智能客服平台,实现“数字政府”实时运行监控,全面及时掌握“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情况,实现物流、智能客服等运营支撑能力,为保障“数字政府”整体协同、持续、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1)预约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平台,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的预约服务,以优化人力资源并防止群众扎堆排队等候等现象出现。为各个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口,提供基本的验证技术和手段,防止恶性预约。在预约时,可公布实体办事大厅的地点、空余时段、预约率等信息。在导航平台上提供预约入口,引导群众网上办事。
(2)智能客服。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接口。推行网上办事智能在线咨询服务,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将在线客服插件化,为各政务服务页面或APP提供客服入口,接入微信或短信平台,实现服务结果主动提醒。借助智能机器人,在政务服务网及实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收集、办事咨询等,推进7×24小时在线智能政务服务,建设智能知识库,实现自动或半自动知识抽取,不断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基于语音识别、文字识别、图片识别等技术,提供智能搜索和应答。依靠大数据分析,提供主动服务,推送关联信息。对接各市“12345”热线平台,支持省市投诉咨询信息统一视图,综合分析用户诉求,发现热点问题,提供全面、精准的服务。
(3)物流平台。实现统一的物流任务、地址和递送结果跟踪管理,实现地址一次录入,多点共享,订单统一调度,智能分派。支持网银、微信支付等方式在线支付物流费用。支持无人货柜寄收物件,实现“就近办”。省物流平台对接地市已有物流平台/模块,同步订单、地址、递送结果等信息。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可直接对接省级物流平台,实现物流下单和查询。物流平台对接材料上传和办结环节,推进全流程网上服务。原件预审或核验时可通过大厅和物流提交两种途径,领取审批结果时也可通过大厅自领和物流递送两种途径,必须要用户提供实物证件或材料的,可提供物流上门取件服务,审批结果可通过物流递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提供足不出户的办事体验。实时获取物流状态和轨迹,实现全程跟进。开放接口,为政务服务网、政务公众号、APP提供物流查询服务。通过实时跟踪及短信/微信推送能力,在上门取件或派送等关键环节,提前主动通知用户。
六、 三大信息基础设施
(一) 大数据。
1.目标。采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技术手段,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提供、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实现“数字政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建设内容。
(1)建设政务大数据资源池。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集、汇聚、整合国家级、省级以及各地市基础数据,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等4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督等应用提供信息支撑。围绕网上办事、企业经营、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精准扶贫、用户画像等主题,梳理主题信息资源,建设“X”类主题数据库,为政务服务、宏观调控、行业协同监管、应急指挥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整合共享各部门专用数据库,对接融合科研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的社会数据。
(2)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升级完善“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的接口,做好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衔接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连接,和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及地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开放广东”平台的功能,完善目录发布、数据汇集、安全存储、元数据发布、便捷检索、数据获取、统计分析、互动参与、应用展示等功能,提供数据预览、可视化展现、分析组件、数据下载、接口访问等服务。建立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制度规范。建立政务数据资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不开放的范围。完善“开放广东”平台技术规范,建立数据开放标准,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落实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与利用,构建政府开放数据API,实现数据资源以可再利用的数据集形式开放,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良好氛围。
(3)建设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包括政务服务、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应用。政务大数据资源池为各部门利用数据进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各部门不再自建大规模数据仓库,只需开发算法模型,在数据分析平台中加载算法,获取分析结果。
(4)开展数据治理。一是建立数据治理机制。以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结合“三定”职能和数据确权制度,落实“一数一源”。各部门按照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数据质量维护责任。基于政务数据管理,组织数据提供部门、需求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制定数据标准,确保同一数据在各类政务应用中名称、类型、编码、单位、范围等要素一致;对各类数据资源涉及的元数据进行系统分析,逐步实现元数据标准化。通过开展数据共享交换绩效评价,在制度上促进省直各部门共享数据鲜活更新。对各部门现存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采集,并按照统一标准清洗、整合、比对,形成有效数据,促进数据质量提升。二是建设数据治理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产生、采集、存储、交换、加工、整合、使用、反馈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统一数据标准和采集规范,从数据资源产生源头抓数据质量,规范管理数据资源采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大数据的存储和交换,形成物理可分布、逻辑可集中的数据资源存储分布格局;按应用领域进行数据关联整合,形成基础信息库,支撑宏观调控、动态监测、风险预警、执行监督等应用。三是数据使用和反馈。基于依职能按需共享的原则管理数据使用,建立数据使用反馈机制,打通数据产生采集环节,形成数据资源流通全程闭环管理。
(二) 政务云。
1.目标。按照集约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全省政务云平台,为省政府各部门、部分地市提供高效、安全、可按需使用的政务云平台。政务云平台按照“1+N+M”的布局规划建设,即“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M”个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政务云平台还预留接口,下一步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等提供服务。在技术上支持与第三方云平台对接,实现资源整合、管运分离、数据融合、业务贯通,改变以往部门系统分割、烟囱林立、业务隔离、资源分散的局面。
2.建设内容。
(1)省级政务云。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全省各地数据中心资源、网络资源,以现有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基础,构建“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支撑省级业务政务云应用。作为全省政务云的主平台,承载各类省级政务应用,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省直部门现有租赁的云资源统一接管后,按统一云架构体系改造后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结束。
(2)行业政务云。构建“N”个特色行业云平台,承载省级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政务应用。已建的行业云平台,要统筹管理、迁移和升级,逐步与省级政务云平台整合对接。同时,在保障网络互通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和交换。
(3)区域级和地市级政务云。结合地市的基础情况,构建“M”个区域或地市政务云平台,各地市已建设的本地政务云平台,依据省统一规范实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各地市已建成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要与省级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互联,共同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和资源互联支撑的全省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同时实现省与地市级政务云平台间接口的统一监控管理,支撑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省级政务云的可靠性设计。在广州市建设省级主数据中心及同城副数据中心,以支撑关键政务应用系统同城双活,选择在省内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远程灾备数据中心,形成“两地三中心”架构的省级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布局。通过三组A类超大数据中心、依托光纤网络资源保障业务连续性,满足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的省级部门系统与相关行业机构系统的联通和资源调度需求。灾害发生时,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快速恢复,保障关键数据不丢失。异地远程灾备数据中心主要应对区域性重大灾难,承担主要政务系统的数据级容灾。
(5)主数据中心机房。充分评估现有资源,包括运营商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广州超算中心机房资源、已建省级政务机房资源等,进行首期统筹资源利用。选择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进行构建,划分物理隔离、资源独立空间,统一纳入省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并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6)同城副数据中心机房。选择基础运营商数据中心进行构建,作为主中心机房的同城副数据中心机房,与主数据中心通过双10G链路构成同城双活。
(7)远程灾备数据中心机房。在距离广州市不少于200公里、地质构造稳定、气候适宜的地区,选择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建设容灾备份数据中心机房。按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容纳全量省级政府部门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
(8)整合省直部门现有机房和IT资产。根据同城双中心机房、基础云平台、系统迁移等实施进度,逐步减少机房设备,部分需要保留本地数据和备份数据的、有特殊要求需在本地机房部署系统的,原则上可保留原机房;部分进行评估后改造为网络汇聚节点机房,以完善省直城域网网络架构和覆盖;其他机房随部门业务系统迁移逐步撤销。完成系统迁云后闲置的设施充分统筹利旧,凡可重复利用的软硬件资源不再重复采购。
(三) 政务网。
1.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对电子政务网络的规范要求和发展导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同架构、广覆盖、高可靠、富能力”的建设思路,升级改造省电子政务外网。
2.建设内容。
(1)提高“省-市-县-镇”四级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支撑能力。在组网架构方面,充分利用电信运营商的大容量光纤链路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主网平面,改造现有网络架构,形成省、市、县、镇四级双核心、双链路、负载均衡的网络架构。通过构建SDN智能网络,省市两级备份网络专区。逐步实现高可靠、智能化、云网一体的“数字政府”智慧网络。在网络带宽方面,结合业务需求,加快推进纵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省直部门政务骨干网络带宽拓展到万兆。按需动态优化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架构,在“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所在机房新建互联网出口,提高政务云互联网服务能力;按需扩容现有互联网出口,加强安全监管,为省直各单位内部人员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实现省级互联网出口多线BGP接入,原则上各单位不再自建互联网出口,同时提升政务云互联网区服务能力,构建统一、安全、可靠、灵活的云政务能力输出边界。在网络覆盖面方面,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拓展至121县(市、区),1600个镇(乡、街道),实现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全联通,拓展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区域的无线覆盖,同时依托SDN(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实现业务流量灵活调度,提升链路利用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完善IPv6骨干网互联互通,IPv6互联网出入口扩容,提供IPv6访问通道。推动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升级改造域名系统、内容分发网络。
(2)对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进一步细化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制定相应级别的网域保护要求,部署对应的网络和安全设备,满足不同级别业务安全需求,为分散隔离的部门自建网络纳入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将部门各类分散隔离的业务专网,通过网络割接、业务迁移等方式整合到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推动整合现有视音频专网,充分利用线路资源,减少重复建设,为数据共享及大数据平台提供网络支撑。
(3)建设电子政务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依托电信运营商的大容量光纤链路,为涉及敏感非涉密数据的业务系统提供高可靠的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解决各部门中涉及敏感非涉密的业务强隔离需求。
七、 安全、标准和运行管理
(一) 安全。
1.目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建立“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安全体系,通过构建专业数字空间治理机构、安全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自律、网民教育引导的多维联动治理机制,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用等立体防护能力。
2.建设内容。
(1)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纵向监督、横向联动”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纵向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国家保密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合力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健康发展。横向方面,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省直单位、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与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单位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二是建立“边界明确、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团队。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对省电子政务网、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组建信息安全保障团队,配备网络、系统、应用、信息、设备、云平台等六大领域的专业人才负责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响应。三是建立“标准合规、责任明晰”的网络安全保密机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安全保密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符合网络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保密机制。明确和落实安全保密主体责任,加强对设计、建设及运营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安全保密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并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四是建立“专项督查与自监管有机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检查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督查,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的安全审计。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对全网数据流量进行安全审计。着重考虑政务应用及网络访问的安全鉴权与认证自主可控性,通过利旧、新建、升级改造等手段建立自主网络核心,保障政府安全审计的需要。省直各部门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应用使用安全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监管制度,监督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保密监管责任。
(2)完善安全保障策略。一是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计划、灾难恢复策略、恢复预案,明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直各单位、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在网络安全、系统运维、公共服务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分工及工作流程,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保障“数字政府”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建立网络安全预警防护体系。结合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异常流量监测等安全保障技术,加强电子政务互联网出口网络安全监测,构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体系。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规律、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实现从“基于威胁的被动保护”安全体系向“基于风险的主动防控”安全体系的转变。三是建立敏感数据保护体系。依托数据泄露防护技术,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
(3)强化安全技术支撑。一是完善基于物理、网络、平台、数据、应用、管理的六层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充分发挥基础电信运营商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运营优势,利用互联网企业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方面的技术能力及商用密码骨干企业使用密码技术支撑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建立政务云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可信云服务等安全认证。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二是推动国产自主可控的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积极采用国产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安全自主可控。使用符合规范的国产密码基础设施,规范、完善和深化国产密码在政务云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应用,保障“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主可控。提升密码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审查制度。在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开展国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已建网络和信息系统逐步开展密码国产化改造。
(二) 标准。
1.目标。建立务实有效的“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在机制保障下,建立并不断完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为规划实施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2.建设内容。
(1)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推进组,统筹全省“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标准制定、修订和应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成立总体组,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协调“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技术归口;成立专家咨询组,提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技术方面的咨询,提出“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建议。
(2)建立标准体系。一是借鉴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紧密衔接“数字政府”总体框架,充分体现和突出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特点,确定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由七个子体系构成: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总体标准包括总体框架、通用术语、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子标准。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一体化数据中心、“1+N+M”政务云平台、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等子标准。业务标准包括业务库,业务流程和规则、数据产生规则,业务事项目录、业务功能目录、业务数据目录等子标准。数据标准包括信息分类编码、数据资源语义描述、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开放、数据隐私保护、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子标准。应用标准包括应用八大基础支撑标准、应用开发共性组件标准、应用系统平台接口标准、应用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等子标准。安全标准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平台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等子标准。管理标准包括软件开发管理、项目管理、运维管理等子标准。
(三) 运行管理。
1.运维管理。
(1)目标。以“管运分离”为原则,推行政企深度合作,发挥专业的运维团队技术优势,建立统一的运维标准体系和运维管理系统,为政府已建、在建、拟建的信息化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2)建设内容。一是制定运维服务标准规范,设置统一对外服务台,提供统一运维响应,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解决方案、系统管理、数据融合、容灾备份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系统培训、系统运维、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能满足省级部门特定时期7×24小时保障需求。二是完善运维保障机制。合理调整运维保障策略,深化安全服务响应机制,构建规范化、流程化、知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运维保障机制。三是建立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对接虚拟化资源池、物理机资源池、大数据资源池、网络资源池,通过自助服务、服务自动化编排、智能分析等构建高效、快捷的自动化管理和高效智能的云数据中心统一管理能力,实现各类设备和资源的开放性自动化运行维护。四是建立运维管理中心。集管理、监控、指挥于一体,通过智能运维监控系统与可视化交互系统相结合,基于组态、控制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提供对数据中心的可视化实时运维、监控、管理服务。
2.运营管理。
(1)目标。建设“数字政府”运营管理中心,全面及时掌握“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情况,为保障“数字政府”整体稳定、协同、持续、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建设内容。
“数字政府”运营绩效管理平台。提供评价指标设置、管理、发布、自动化评估数据采集等功能,定期获取各平台、各部门系统数据,通过监督考核、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现政务效能监督和考核评价,利用科学的量化指标,对各块业务开展情况和运行效能按部门、按类别、按事项等进行考核评估和结果展现,实现以评促进、以评促改。可参考以下“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指标:
——业务覆盖率:部门业务实现信息化的比率;
——集约化率: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基于“数字政府”统一网络和云平台集约建设的比率;
——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
——审批时限压缩率:事项承诺办结时限较法定办结期限压缩比率;
——信息共享率:部门已提供的数据(依职能)占应提供数据(信息共享目录)的比率;
——电子证照率:事项签发和应用电子证照的比率。
政务业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政务目录管理和权责清单管理。建立政务事项与权责清单、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中介服务的关系模型。从权责清单出发,统一组织各部门梳理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电子证照目录和信息共享目录,并通过政务业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驱动部门业务应用深化、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监管事项入网格以及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八、 实施步骤
(一) 2018年重点实施内容。
1.应用系统建设和服务方面。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标准化梳理,形成数据需求清单,进行数据归集,升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应上尽上为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率先推出百项高频事项随身办,建设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全省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行政办公应用的移动化、智能化升级;建设省电子督查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建设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务规范、便捷用车;建设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与移动监管系统,建立全省监管事项目录;建设全省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及监控平台,完善全省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开展决策保障、经济调节、跨域协作、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应用的项目建设;根据各部门专业应用需求,启动部分专业系统建设;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各地各部门应在“数字政府”总体规划之下开展专题规划,比如智慧新警务总体规划。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构建并推广全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统一以身份证号为信任根,整合多种认证源;升级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微信平台对接,开通“微信证照”服务;建设省级非税支付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建设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社会信用库;试点布设一批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并随着移动政务应用的推广进度,开展移动政务终端和支撑平台、管控平台建设;梳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改造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行依职能按需共享;完善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基础图层,保证基础数据的鲜活度;建设智能客服平台,优先开展预约平台、智能客服、物流平台建设对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12345”热线平台对接。建设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能力,通过建设省统一物流平台,各地各部门应用统一物流服务;构建电子印章与签名服务,对接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各地各部门组织应用电子印章与签名服务;开展便捷网上支付服务,升级完善省财政厅缴费平台,实现非税支付相关业务在线“一站式”办理。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建立健全“一数一源”数据提供和维护机制,完善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以及社会信用信息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制定数据管理和服务规范;整合各部门原有机房和IT资产,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并逐步推进试点单位业务系统的迁移入云工作;升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建成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省政府网站的迁移上云及内容配置发布,实现所有省直部门网站集约化。完善省政务服务网,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账户方式快速开通网上办事门户,并分批实施省直部门窗口配置及地市网上办事分厅门户集约化改造。
4.安全、标准和运行管理方面。建设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体系,并对已建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国产密码改造,并建成“两地三中心”的同城机房云平台安全系统,保障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研究出台一批“数字政府”的标准规范,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办法与制度,落实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规划设计、试运行、正式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及管理规定;建设运营绩效管理平台;建设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
(二) 2019年重点实施内容。
1.系统应用建设和服务方面。在百项高频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的比例,拓展互联网第三方渠道的连接和覆盖,进一步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运行数据;不断完善和推出更多移动化、智能化的行政办公应用,并建设完善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事项目录和全省市场监管大数据;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指挥联动的覆盖范围,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库,基于共享平台整合接入各部门数据;进一步扩大决策保障、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应用的建设、部署、推广范围和深度;根据各部门专业系统建设和迁移入云的步骤,建立以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基础的专业化数据分析服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目录标准体系,实现全省数据中心统筹管理,推动全省数据服务管理一体化,逐步开展应用深化工作。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不断丰富和扩大统一身份认证的应用场景,逐步推进实名账户全省网上办事服务覆盖,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认证(账户)服务;升级完善电子证照系统,逐步推动存量证照电子化,促进高频证照的签发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在个人和企业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覆盖;进一步完善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对账、信息共享等服务建设,实现网上支付服务便捷化;基于完整的社会信用主体档案,进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梳理,扩大行业、领域的信用应用;加大政务服务和移动政务智能终端的普及率,并进一步完善移动应用支撑平台;完成全省21个地市(含各县区)接入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建成全省共用的电子地图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地图数据整合,构建基于全省“一张图”的地理空间数据服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智能客服,实现智能机器人客服应用,提高客服效率。在省财政厅缴费平台升级完善的基础上,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完成涉及支付业务系统改造;推动政府内部协同运作,完成集约化建设协同办公平台,建设集约化电子文件交换系统,支撑省市县三级电子文件交换。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持续建设完善多个主题数据库建设;在政务网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整合隔离的各类政务专网,搭建电子政务强逻辑隔离网络平面;基于政务云平台,迁移各类省级政务应用,扩大政务云的管理范围;完善全省政务云平台建设,建设省直部门特色行业云,加快已建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开展各地市原有政务云平台统一纳管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政务外网纵向骨干网按统一标准完成“省-市-县-镇”全覆盖,按需延伸到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横向政务外网按需覆盖;开展省直各部门专网整合工作。
4.安全、标准和运营管理方面。定期对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资产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应急演练,逐步形成基于物理、网络、平台、数据、应用、管理的六层立体安全防护体系;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密码应用体系,初步建成“数字政府”政务云国产密码应用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运营绩效管理指标,并通过绩效管理平台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留痕和科学考核;完善运维管理平台,进一步纳管各单位机房和设备;形成比较完整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
(三) 2020年重点实施内容。
1.系统应用建设和服务方面。形成完整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体系,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大幅提升;高频行政办公业务基本实现移动化,决策支持系统的智能化显著提升;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和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地市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互联网数据全面汇聚;依托社会治理大数据和监控平台,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形成多元共治、立体化的社会治理应用体系;基于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产和应用工具围绕决策保障、跨域协作、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一系列专题应用深化;推动各部门专业应用进一步建设完善,“数字政府”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应用体系基本成型。
2.应用支撑建设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省统一身份认证、可信证照、非税支付、社会信用、电子地图、智能终端等的功能,提高政务服务、行政办公、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第三方接口和标准,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人人受益的“数据文化”;加强物流、智能客服等运营支撑能力,保障“数字政府”整体稳定、协同、持续、高效地运行。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面。依托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开展深层次数据交互融合与挖掘分析;形成完整的“1+N+M”政务云平台,实现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务数据中心的集约化布局。
4.安全、标准和运营管理方面。基于大数据框架对政务云平台的系统、应用和用户访问行为数据进行存储与分析,并采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检测各类威胁行为,提高安全事件处理的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数字政府”信息资产安全;形成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体系的运作,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的水平;基本实现可视化、一体化的运维管理体系。
九、 实施保障
(一) 组织保障。
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统筹推进各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专家组作用,成立“数字政府”省级专家委员会,建立以专家咨询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以及技术层面的设计、论证、指导和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出台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各级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的协调,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省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和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顺利推进。
(二) 机制保障。
在业务流程再造、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共享和电子材料应用等方面建立制定配套政策、健全管理机制,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促进整体政府构建。加快完善我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数字政府”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持续优化“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环境,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研究制定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网络安全保障、数据产权保护等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重点研究网上办事、电子证照、中介服务、实名认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地方性政策法规,以统一的标准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
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情况考核指标,作为科学评价建设成果、运营情况、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建立考核指标,为科学评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绩效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数字政府”运营管理中心中绩效考核和效能监督功能的开发和实施,让系统自动采集真实数据计算绩效指标,加强审计监督,避免数据造假,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在此基础上,探索进一步细化拓展量化考核范围,覆盖各地市部门、各级工作人员,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和监管治理工作数字化。
(三) 资金保障。
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将“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快速迭代建设的资金审核程序和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流程和机制。
(四) 人才保障。
营造良好的学习实践环境,加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意识和素质。强化互联网宣传,提升公众参与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数字政府”建设、服务新理念、新做法,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数字政府”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五) 技术保障。
一是要确保提供“数字政府”运行所需的网络环境、云平台资源等运行环境保障和技术支撑,满足业务政务应用需求;二是要打造“数字政府”生态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整合产业链上各个方面的力量,吸纳优秀企业共同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和支撑;三是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重视电子政务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我省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的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