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0〕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
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府〔202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精神,推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双区”建设战略机遇,总结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的宝贵经验和深刻启示,推动华侨试验区聚集华侨华人资源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基地,为焕发汕头经济特区新活力,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新动能,为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把汕头经济特区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一)依法赋予华侨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统筹负责华侨试验区范围内的经济管理事项,并承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赋予的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除确需由省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省政府依法赋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
(三)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以及需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的其他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直报制度。
(四)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平台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以及向其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管理权限,同等适用于华侨试验区。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外,汕头市及龙湖、濠江、澄海区政府将涉及华侨试验区的经济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依法赋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行使。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加快建设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广澳港疏港铁路项目,将汕头港打造成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港。加快推进在广澳港区规划建设粤电汕头LNG项目。统筹推进南澳联络线项目工作。
(七)支持华侨试验区构建多层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吸引华侨华人资本参与华侨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有效模式和支持政策。对华侨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并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八)支持华侨试验区与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融合发展,结合华侨试验区布局打造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在产业数字化、全球营商网络、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九)加快推进汕头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发挥其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促进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十)支持华侨试验区依托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及卫星地面接收站优势,规划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粤东片区,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快建设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十一)支持华侨试验区发展特色金融、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华侨试验区探索建设面向全球华侨华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服务全球华侨华人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创新创业,推动东南亚华侨华人传统品牌落地华侨试验区。
(十二)支持在华侨试验区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和配套产业链。规划建设国际邮轮停靠港,与广州南沙、深圳蛇口、福建厦门等邮轮母港合作开发面向港澳台、南太平洋岛国等地邮轮航线。
五、打造区域人才发展高地
(十三)加快集聚爱国奉献华侨华人人才,对标国际通行标准,争取适用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支持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激励高层次人才在华侨试验区创新创业,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支持华侨试验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华侨华人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对满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十五)支持以“侨”引才,探索与港澳在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华侨试验区执业范围。
(十六)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在华侨试验区建设涵盖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合作办学机构。对落地汕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六、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七)支持华侨试验区建设一批华侨华人文化产业示范项目,活化华侨华人传统文化,充分用好潮汕地区老字号、方言、侨批等丰富华侨文化资源,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在华侨试验区内设立华侨华人文化创意产品(含生产设计)交易市场。支持侨资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注册落户华侨试验区,鼓励制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潮汕、客家等方言影视作品。
(十八)支持华侨试验区搭建多元文化交流合作事业发展平台。支持建设潮汕、客家方言教育培训中心。支持规划建设华侨文化资源展示平台。鼓励华侨华人社团、协会等民间组织注册落户华侨试验区,畅通华侨华人多途径参与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机制,将华侨试验区打造成为凝聚华侨华人的精神纽带。
(十九)支持举办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国际交流合作会议或论坛。支持办好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亚青会”),并充分利用亚青会体育设施举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支持加强乒乓球、跳水、帆船等项目国家和省训练基地建设。
七、强化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
(二十)加强对华侨试验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华侨试验区在存量土地开发、土地立体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探索国土空间统筹利用新路径,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开发、土地资本属性等领域探索新模式。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报工作。
(二十一)支持华侨试验区深化海岸带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汕头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优先在省级财政“海洋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二)支持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按规定设立金库,并行使相关财政管理职权,享有相应财税收益权和留存部分支配使用权。在符合设立税务机构条件下,支持省级税务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在华侨试验区设立税收征管机构。
(二十三)强化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支持华侨试验区高水平建设财政扶持机制。统筹用好省财政安排的华侨试验区专项补助等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对华侨华人资本、技术、人才参与华侨试验区建设进行扶持奖励。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建立促进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省级协调机制,加强对华侨试验区开发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华侨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华侨试验区指导和服务,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华侨试验区更加紧密参与“双区”建设,复制推广“双区”建设制度经验;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国家对华侨试验区开发建设更多政策支持。汕头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