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1〕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府〔202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围绕保障国家及省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坚持系统观念,按照“规划引领、政策聚焦、强化统筹、提升效益”的原则,构建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预算管理格局,促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核心,打造贯通重大战略任务到政策项目的保障链条,推动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格局。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抓手,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以建设“数字财政”为支撑,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财政协同机制,全面增强整体预算管理能力,推动形成全省预算管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围绕国家及省的重大战略任务,省财政部门牵头梳理编制全省统一的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省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清单逐项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优先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项目,制订资金保障方案。强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各地政府要定期研究审议清单保障落实情况。
(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加强预算体系衔接,稳步扩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统筹配置,优先安排经济社会效益高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立政府公物仓,完善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适时推动政府股权项目处置。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政策性基金履行政策性任务出资责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共享,扩大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规模。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
(五)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各地政府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按照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形成全省协同保障机制。加强中央财政政策对接,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资金。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同一领域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项目。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结合支持对象进行优化组合。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无效、低效支出,腾出财力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到期政策经评估后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
(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确定各项支出政策的三年支出限额,加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滚动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减少年度间结转。强化中长期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管理,合理制定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应用,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七)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夯实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总体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延续性政策的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告知各地,资金分配与各地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成熟度挂钩。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组织储备项目。省级对市县重点平台收入返还政策调整为支持重大项目的转移支付政策。
(八)全面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方标准体系,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市县出台民生政策或实施提标扩围前,应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用标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主要依据。
(九)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省财政部门要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逐步将涉企涉民生、基层财力保障等资金纳入其中,并优化分配下达、监控监管方式,推动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省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项目审批权限设置,事关全局、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类项目应保留省级审批权限,其余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市县完成上级考核要求后可在同一领域中统筹使用资金。省级统一搭建财政补贴管理平台,支持各地实行线上申领、审批、发放“一网办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部门主责主业,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支出政策绩效指标。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新增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评估。实施重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稳步扩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重点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实行与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调整等挂钩,探索与部门和市县统筹资金权限挂钩。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与机关绩效考核的衔接,逐步提高指标权重。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
(十一)增强市县管财理财能力。实施省对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审核,省财政部门制定统一标准的预算编制规范,加强对市县重点支出预算、“三保”预算、收入预算、民生政策、风险防控、程序合规性的前置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督导市县科学合规配置财政资源。推广定期研究财政重点事项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每月集体研究分析收入组织管理、支出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等情况。健全市县财政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省财政部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组织实施市县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一市一策”指导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十二)强化“数字财政”系统支撑。加快“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各级财政部门,横向接入各级预算单位,2021年实现全面运行。推进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支撑预算管理制度创新。
三、组织实施
(十三)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系统谋划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和水平;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十四)省财政部门要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健全省与市县财政干部交流和结对帮扶机制,加强省对市县预算管理常态化培训指导,推动全省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省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筹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形成全省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