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3〕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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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粤府〔202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省政府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下放或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地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于同时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实施的有关事项,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层级衔接顺畅。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地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选取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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