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3〕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1:53:3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A级:广州、东莞、江门、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清远、中山、肇庆、茂名。
B级:河源、汕头、韶关、汕尾、梅州、湛江、揭阳、阳江、潮州、云浮。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推动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质量创新变革,在新起点上谱写广东质量强省建设新篇章,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