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3〕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鉴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鉴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78号
为做好鉴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围涉及茂名市、湛江市,治理内容主要有堤防标准提升、加固达标、险工险段整治、涵闸加固重建。治理堤防总长约70公里,其中茂名市境内约59公里、湛江市境内约11公里;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闸113座,其中大型涵闸1座、中型涵闸8座、小型涵闸104座。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以下2个地级市、5个县(市、区)、24个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茂名信宜市水口镇、镇隆镇;高州市潭头镇、大井镇、南塘镇、曹江镇、宝光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石鼓镇;化州市丽岗镇、南盛街道、东山街道、河西街道、鉴江街道、下郭街道、同庆镇、杨梅镇、长岐镇。
湛江吴川市樟铺镇、吴阳镇、塘尾街道、海滨街道;坡头区乾塘镇。
二、鉴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堤身加高培厚、堤防防渗、堤防路面、护岸、挡土墙和防浪墙;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闸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除纳入国家及省(市)已批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