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3〕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
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
(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
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73号
为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是为确保东莞市供水安全,并为城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的水利工程。该工程计划拆除原大溪水水库、怀德水库之间的一部分大坝坝体,并在大溪水水库大坝处新建大坝,将两库合二为一,抬高正常蓄水位至88米,增加水库调节库容至3568万立方米。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东莞市大岭山国营林场(虎门镇)和东莞市厚街镇新围社区。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输配水工程建设区。淹没区为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后正常蓄水位88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以下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单位和行政村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大溪水怀德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