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2〕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443号(商贸监管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443号(商贸监管类
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22〕139号
梁君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食品互认互通,提升大湾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大湾区食品贸易内外市场联通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一、关于确保大湾区内的优质食品贸易更顺畅,大力推动湾区食品检测结果互认互通的建议
我省着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互通与提升工作,研究湾区内食品生产方面工作互认互通途径。组织开展粤港澳三地检测认证交流合作,会同港澳联合组织大湾区检测认证行业机构研讨交流,促进检测认证结果互信互认。我省将持续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通,有序推进湾区食品安全规则联通贯通融通。
二、关于在大湾区内地市场循先行先试方式豁免食品(包括汤品)内所含的食材的入口限制的建议
根据内地专家对香港地区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原质检总局已于2017年9月发布了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80号),允许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香港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输往内地。关于“容许香港生产的食品,如含不超过50%限制类食材,可豁免进入内销市场”的建议,相关产品需经风险评估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后,方可进入内地市场。
三、关于内地和香港尽快开展讨论设立内销渠道及绿色通道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规定,肉与肉制品、肠衣等18类食品的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在内地与香港特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下,香港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用香港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牌照号码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在内地的注册工作进展顺利,贸易开展正常。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有406家香港地区食品生产企业获得注册(其中18类食品生产企业233家)。
四、关于内地部门加快落实湾区标准,加强香港食品制造业界积极参与标准制定过程的建议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实现“一个湾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湾区通行”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先行先试探索打造“湾区标准”。组织制定首批“湾区标准”清单,联合港澳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国际接轨、互利共赢”的原则,持续深度挖掘高共性、易融合的重点领域,孵化首批“湾区标准”清单共70项标准。其中由“湾区标准”食品工作组出台食品标准31项,包括17份食用农产品标准,涵盖畜禽肉、蛋、果蔬、水产品等居民日常必需的食用农产品。每项标准均由粤港澳三地技术实力强、影响力大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确保标准科学、适用,目前“湾区标准”不低于内地《食品安全法》标准。同时,在“湾区标准”建设大框架下,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食品标准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食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等制度,明确湾区食品标准制定、修订一般程序要求,理顺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有序推进湾区规则联通、贯通、融通。一是以保障食品安全,增进粤港澳大湾区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湾区标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化交流合作,强化粤港澳食品相关标准的技术协调,继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对接,提升食品领域“湾区标准”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推动食品领域内外贸一体化。二是积极支持香港食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香港食品企业赴内地参展。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经贸合作,持续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推介和招商,推动粤港澳食品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港企发展空间。三是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持续推进粤港粤澳基础设施及“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做好食品样品通关监督和服务保障,为香港食品进入内地市场提供更多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登录我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