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2〕2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批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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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


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


开放综合试点批复的通知


粤府函〔2022〕29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州市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全省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请示,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确保有关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四、省商务厅要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广州市高质量落实试点工作,并适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予以支持。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广州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


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2〕135号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六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2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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