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粤农农〔2022〕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3年)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21〕303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区域,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完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推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保障耕地质量提升投入,安排资金持续提升耕地地力。要加快编制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市、县级规划在2022年底前出台。
四、省农业农村厅要按年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规划》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规划》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