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3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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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东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1〕376号




为做好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是列入水利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中的重点防洪工程,由30个项目共66个堤防组成,拟新建(重建)涵闸111座,穿堤涵管188座,占地涉及以下3个地级市、9个县(区)、32个镇(街道):


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黄石镇、四都镇、老隆镇、佗城镇,和平县东水镇,东源县柳城镇、蓝口镇、黄田镇、义合镇、仙塘镇,源城区东埔街道、上城街道、源西街道、源南镇、埔前镇,高新区,江东新区城东街道、临江镇、古竹镇。


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观音阁镇、泰美镇、罗阳街道、龙溪街道、园洲镇,惠城区芦洲镇、横沥镇、汝湖镇,仲恺区潼湖镇。


东莞市桥头镇、谢岗镇、常平镇。


二、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新建堤防、堤身加高培厚、护坡、护岸、堤防防渗、堤顶道路、挡土墙、防浪墙、上堤坡道、背水侧堤脚排水沟及新建(重建)涵闸等。详见《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除纳入已批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东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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