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3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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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陆河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1〕368号




为做好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400兆瓦,上水库库容1167万立方米,下水库库容1090万立方米,额定水头618米。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和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上水库正常蓄水位851米加安全超高以下范围,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32米加安全超高及相关频率洪水的回水淹没线以下范围,永久占地面积约3829.51亩,具体详见《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附件: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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