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2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环北部湾广东
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的通告
粤府函〔2021〕288号
由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规模和总体布置方案调整,工程占地范围相应发生变化,需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1〕29号,以下称“29号通告”)进行调整。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全面系统解决我省粤西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大型水利工程。工程自云浮市境内西江段取水,输水全线总长约500.8公里,由1条干线、3条分干线组成,其中:输水干线总长约202.9公里(西江取水口—高州水库—鹤地水库段),输水分干线总长约297.9公里(包括云浮分干线25.8公里,茂名阳江分干线93.5公里,湛江分干线178.6公里)。工程占地涉及以下4个地市、12个县(市、区)、41个镇(街道、农场)的部分村庄:
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宝珠镇、千官镇、大方镇,罗定市附城街道、黎少镇、泗纶镇、榃滨镇、生江镇;
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观珠镇、沙琅镇、望夫镇、马踏镇、曙光农场,茂南区山阁镇,信宜市茶山镇、大成镇、贵子镇、白石镇,高州市东岸镇、大井镇、荷塘镇、沙田镇、长坡镇、谢鸡镇、根子镇、分界镇,化州市那务镇、合江镇、中垌镇;
阳江市阳西县塘口镇;
湛江市廉江市石城镇,遂溪县遂城镇,麻章区麻章镇、太平镇,雷州市龙门镇、南兴镇、沈塘镇、附城镇、白沙镇。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取水口、加压泵站、高位水池、永久道路、隧洞口(竖井)、管(渠)道、检修口(检修井)等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地范围,调整后的工程占地范围详见附件图示。
三、“29号通告”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