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1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
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1〕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2020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以及安全保障责任,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情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省在2020年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继续名列前茅,省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20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由省食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考核等次为A级;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考核等次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变化、新业态带来新挑战,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各地级以上市具体考核情况由省食安办另文印发。各市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食安办。
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