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
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农信联社,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现将《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建立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13号),现制定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完善资本要素配置体制机制,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要求。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根本,强化资金配置能力,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打造功能互补、内外联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境内外资金跨境流通桥梁。到2025年,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达30万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达3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3.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其中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500家;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达到2万亿美元;绿色信贷余额达3万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强化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1.加快建设全国性资本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行存托凭证、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交易品种,对接国际交易规则体系,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全面的风险对冲工具,打造风险管理中心。(深交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2.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提升信贷、投行、保险等金融综合化服务能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丝路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省级期货公司。鼓励银行、证券、保险骨干金融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提升行业影响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3.规范发展地方要素交易场所。推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发展,强化优势产品现货定价权,与期货市场有效联动。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稳妥开展各类人民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盘活存量地方金融资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
4.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完善支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培育担保行业龙头,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毛细血管”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配合)
(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5.稳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推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支持省内非上市股权公司和地方持牌金融机构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登记。稳妥支持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服务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配合)
6.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港澳投资者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秩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配合)
7.全面推动优质企业与项目上市融资。鼓励省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精准分层、动态培育拟上市企业。制定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各市建立直接融资激励与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支持各地市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探索省级科技产业园区上市试点,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优质存量资产。(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8.引导企业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设或参与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合约、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探索在深交所开展分层分类的储架式发行。健全债券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维护债券融资良好环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三)深化跨境金融改革,打通资本要素跨境流动渠道。
9.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澳门金融机构扩大经营空间,鼓励合作区发展证券、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创新发展资产、财富管理以及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推动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移动支付服务跨境互联,探索推出更多线上跨境特色业务,提升澳门居民支付便利化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
10.加速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推进金融领域互联互通的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尽快落地。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粤港澳共建“征信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征信合作。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1.加快推进外资金融机构落地落户。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试点港澳机构与大型银行合资设立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设立的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落地。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适度扩大对港澳的开放力度,降低港澳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展业服务的准入门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2.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港澳投资者以“深港通”、“债券通”、QFII等渠道投资内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四)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13.深化科创金融改革。争取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成功政策探索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创新政府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综合运用风投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构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效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导入“投早投小”项目资产评估豁免机制,将投资项目浮动盈亏纳入考核标准。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专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机构,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共享投资收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4.创新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评估、收储、增值、转移转化功能为核心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平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中心,聚焦技术成果转化,开发适合技术交易的新型金融产品,提供包括评估、咨询、匹配、投融资对接等一揽子生态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15.探索设立综合性科创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一体的全功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应用金融科技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画像等服务,增加水电气缴费、缴税、社保等定量数据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运用。加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线下实体店等载体建设。强化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科技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对接,加大对孵化载体内在孵企业的投融资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五)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引导资本要素向重点领域倾斜。
16.深化普惠金融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构建“绿色金融+数字普惠”的新型普惠金融体系。建立政府数据与金融机构的共享互通机制。支持深圳深化央行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适时申请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推动广州申请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农信联社配合)
17.多措并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全省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建立担保物监管、处置平台。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开放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以“监管沙盒”试点为抓手,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为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18.精准发力乡村振兴。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合作,探索开发土地流转、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等各产业链环节的金融综合服务,创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进“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镇村延伸。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倾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农信联社配合)
(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利用资本要素实现可持续发展。
19.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支持广州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协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支持绿色复苏、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配合,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探索森林碳汇、海洋碳汇补偿激励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拓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应用场景。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支持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0.探索建设期现联动的国际化碳市场。基于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研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港澳投资者参与广东碳市场交易,建立碳排放权跨境交易机制。进一步深化广东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碳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市政府配合)
21.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与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收储与转让平台,提供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综合服务。发展数字绿色金融,利用金融科技推动环境信息披露与共享,探索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绿色资产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打造绿色金融项目库,建立金融机构与绿色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认识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省级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作用,加强省相关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信息交换、政策评估、形势分析等领域沟通协作,形成推动改革创新合力。
(二)加强省市联动,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间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帮助地市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抢抓新一轮金融业开放政策窗口期,做好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储备,积极向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请示沟通,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先行先试。
(三)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资本流通监测,稳妥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