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鹤山工业城)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鹤山产业
转移工业园(鹤山工业城)为省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鹤山工业城)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请示》(江府报〔2018〕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鹤山工业城)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江门鹤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门鹤山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江门鹤山高新区规划面积为925.83公顷,由六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为370.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鹤城镇小官田村委会,南至鹤城镇东坑村委会,西至鹤城镇先锋村委会,北至鹤城镇南洞村委会;区块二规划面积为304.2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泮坑村委会、良庚村委会,南至良庚村委会、新连村委会,西至东坑村委会,北至小官田村委会;区块三规划面积为41.8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共和税务所,南至北合村,西至共兴居委会,北至南庄;区块四规划面积为66.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公路S270,南至猪公山,西至南坑村,北至东兴;区块五规划面积为139.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莲村委会,南至昆联村委会,西至新陂农场,北至紫云山庄;区块六规划面积为4.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鹤山工业城投资服务中心,南至小罗群,西至观音尖,北至大坪村。
三、江门鹤山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江门鹤山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