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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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陆河县产业


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认定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汕府〔2018〕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汕尾陆河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汕尾陆河高新区规划面积为318.81公顷,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为38.0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潮莞高速,南至清汉楼,西至新村村委会,北至黄麻地;区块二规划面积为280.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坝子,南至蛤蟆石,西至新田居委会,北至乌石山塘。


三、汕尾陆河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汕尾陆河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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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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