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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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广东平远县


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梅市府报〔2018〕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梅州平远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梅州平远高新区规划面积为386.51公顷,由七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为31.5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电威水泥有限公司,南至分龙岗,西至国道206,北至升华楼;区块二规划面积为1.2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乔樟村,南至对径,西至国道206,北至分龙岗;区块三规划面积为22.5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乔樟村,南至超竹村,西至国道206,北至分龙岗;区块四规划面积为27.1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道206,南至泉水塘,西至省道225,北至两口塘;区块五规划面积为134.9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省道225,南至省道225,西至徐屋,北至石龙寨;区块六规划面积为169.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大坝里,南至乌石头,西至龙角,北至练坑塘;区块七规划面积为0.2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道206,南至对径,西至省道225,北至分龙岗。


三、梅州平远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梅州平远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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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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