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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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琶洲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为省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6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穗府报〔2019〕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广州琶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琶洲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广州琶洲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287.47公顷,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琶洲岛)规划面积为983.5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珠江前航道,南至黄埔涌,西至黄埔涌,北至珠江前航道;区块二(琶洲南区)规划面积为303.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黄埔涌,南至新滘东路,西至七星岗,北至黄埔涌。


三、广州琶洲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广州琶洲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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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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