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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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江东新区


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6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河府〔201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河源江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规划面积为353.11公顷,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为21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岭顶,南至鹅飞塘,西至东江,北至源塘;区块二规划面积为3.7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和,南至坡塘,西至临江中学,北至X168;区块三规划面积为59.76公顷,东至联新村委会,南至安和,西至X168,北至X168;区块四规划面积为78.6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山下岭,南至陶埔围、茂埔,西至松枚岭,北至柏埔河。


三、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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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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