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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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南雄产业转


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7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请示》(韶府请〔2017〕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韶关南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韶关南雄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韶关南雄高新区规划面积为559.24公顷,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为258.8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垇背,南至老G323线,西至韶赣铁路,北至浈江河;区块二规划面积为300.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莲塘坳,南至韶赣高速公路,西至上河塘,北至麻上垇。


三、韶关南雄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完善管理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韶关南雄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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