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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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36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定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云府〔2020〕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杷子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分别在东路和大方尾取水口建成通水、将对应的旧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罗定江饮用水水源(石应电站)供水设施建成具备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三、云浮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做好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严格落实优化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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