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2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98号(商贸旅游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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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598号(商贸旅游类


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20〕263号




刘业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香港零售品牌打入大湾区市场的提案》收悉,我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决落实投资便利化措施,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推动了香港投资我省服务业,尤其是零售业持续增长。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支持香港零售品牌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大湾区融合发展,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简化港商开业审批手续”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条例实施,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审批或备案。香港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的程序进一步简化,不涉及负面清单的港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共享平台,实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


(二)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开发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一窗通”应用。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相关业务52万件,办理时间压缩85.64%,跑动次数减少14.27%,惠及企业15.8万户。


(三)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一是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为商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企业开办全流程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推广粤港、粤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实现港澳投资者在粤开办企业离岸受理、远程办理、商事登记与金融服务“一站式”服务,由在港澳地区的代办银行发放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三是实行商事登记无纸化、信息化。探索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及东莞市试点推广简化版公证文书及公证文书的信息化工作,为全省、全国推进公证文书简化改革提供样板。


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推动老字号商标运用提质增量。指导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加强对零售、餐饮行业的老字号、特色老店商标品牌的研究学习,推动其在现行工作要求及职责范围内,提供更有力的商标审查服务。依法遏制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审协中心在审查环节从严防范,主动阻截,有力震慑攀附老字号商业信誉、傍名牌、搭便车等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二)加强商标品牌合作交流。加强与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海关及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澳门海关互访、研讨,组织省内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赴港澳开展同行业界交流。2019年5月,粤港澳三方在广州组织知识产权业界交流活动,就零售、餐饮行业老字号品牌面临的新挑战,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老字号品牌的文化传承、商标保护、海外维权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执法。推动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围绕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实体市场、互联网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止市场垄断。


(四)持续深化粤港澳知识产权协作。成立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签订《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2020年)》。双方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研讨。


三、关于“提供创科支持平台,推动内地创科企业与港商对接”的建议


(一)积极推动重大科创平台布局。推动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在南沙片区内落户建设,目前已形成企业、科研院所、国内高等院校、国际科技合作等创新平台集群,总数达到311家。前海蛇口片区积极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引进粤港联合科创中心(温维佳教授团队)等项目。横琴片区与澳门大学共建横琴·澳门大学产学研示范基地,引入澳门大学两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澳门大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


(二)推进香港科技大学(佛山)创新中心建设。在香港科技大学内设立“香港科技大学佛山智能制造研究院”。举办2019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佛山赛区比赛,促进粤港澳地区的创业青年交流、合作与竞技,助力我省挖掘和引进更多优秀团队项目。


四、关于“加强大湾区消费市场的统一监管协调力度”的建议


我省与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等机构建立竞争政策与法律实施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竞争政策实施协作,提升统一监管协调水平,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我省和香港在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了“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粤港高新技术合作专责小组”和“粤港携手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专责小组”,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沟通对接机制,定期举行负责人会议,商定有关合作事宜,共同推进粤港合作进程。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沟通与对接,继续完善与香港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一是推进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通过联合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引进力度,吸引其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创新中心、孵化基地等。二是粤港两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强商标品牌建设与服务能力,助力港澳零售商标品牌发展推广,支持香港优质零售品牌落户大湾区内地城市,不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零售业合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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