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9-26 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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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6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府函〔2020〕192号




卢瑞安代表:


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运营管理角色的建议(第366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共建“人文湾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口岸存在乱收费、收费审批存在纰漏问题


(一)关于站场收费资质问题。目前,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以下简称大桥珠海口岸)的管理运营单位主要有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口岸公司)、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口岸客运站和珠海万达通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据了解,各单位均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管理。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客运站于2018年通过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一级A类的站级验收,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站),站场收费按照规定执行,具备相关收费资质。


(二)关于站场收费标准问题。经了解,大桥珠海口岸相关运营单位收费项目主要有P1停车场停车费、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和货检区装卸及配套服务费。口岸物业单位和站场管理单位按照内地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标准进行收取,分别是:1. P1停车场停车费。2020年1月22日,珠海市物价部门研究同意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按照《关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珠发改函〔2018〕1568号)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车(5座以上12座以下)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0元;中型客车(12座以上20座以下)每车每半小时7.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0元;地面停车位2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半小时10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80元。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停放在停车场不超过3小时的轿车及客车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2. 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和货检区装卸及配套服务费。截至2020年8月15日,口岸客运站已与27家车方单位签订站场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有21家。其中跨境班线单位5家,提供客运服务的4家,提供发班服务的1家。


根据格力口岸公司反馈情况,站场向直通车、营运小车所收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严格按照与车方单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二、关于口岸管理未贴合旅客实际的问题


据口岸站场管理单位反馈,因珠海口岸至香港线路属于跨境线路,乘车流程较传统方式有所不同,时有发生旅行团老人或首次前往港澳的旅客未及时上车被漏载或错载的现象,严重影响旅客通关体验。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站场管理单位已采取措施,由工作人员在发车前清点上客人数并与司机核对,确保人数正确且不超载,保证旅客通关顺畅。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改进口岸管理服务具有参考价值,珠海市口岸管理部门已积极采纳。为进一步提升旅客通关体验,除人工核对乘客外,已于2020年7月在客运站场安装针对直通巴士旅客检票的自助闸机,现正在调试阶段,投入使用后可最大程度减少漏载或错载的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惠企惠民,提升口岸使用满意度。2020年8月13日,珠海市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建议的落实情况。经会议商定,一是对停放在P1停车场不超过3小时的轿车和客车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0年底;二是在口岸客运站跨境服务协议条款中取消“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收费项目。同时,要求格力口岸公司参考周边停车场收费标准,即日起对P1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优惠调整。目前格力口岸公司正在加紧履行收费调整报批程序。


(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珠海市财政部门已将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2019年运营管理费用支出纳入市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相关评价工作正在开展;珠海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对口岸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大力推进口岸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口岸物业管理单位将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并与车方单位共同努力,采取更为贴合旅客实际的服务方式,给予旅客充分的尊重及人文关怀。


(三)加强收费监管督查,切实减轻车企负担。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精神,2020年1月10日起,全省道路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和加班客运)价格、计费行包价格以及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下一步,格力口岸公司将根据疫情期间经营现状、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各企业就“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等收费项目进行磋商并完善收费协议。珠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并对站场收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切实减轻车企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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