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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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府函〔2020〕188号




邝美云代表:


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港珠澳大桥的使用限制,促进港珠澳三地人员交流的建议(第4810号)收悉,经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港珠澳大桥自2018年10月24日正式通车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桥总体实现安全、通畅、有序、便民运行,通行政策不断放宽,通关环境更加高效便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逐步成为现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功能,增加大桥交通量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降低使用门槛问题


为进一步增加大桥车流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桥通车以来,粤港澳三地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已定通行政策,根据大桥运营情况,统筹协调创新通行政策,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尽最大努力使更多车辆能通行使用港珠澳大桥。


(一)落实港珠澳大桥跨界车辆通行政策。为使港珠澳大桥开通后充分发挥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大桥建设期间,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就提前谋划,共同研究、制定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港珠澳大桥开通前,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已协商落实大桥跨界车辆通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三地商定的跨界车辆通行政策措施已全部落地实施。大桥开通前后,相继落实了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指标(11000个)发放、香港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现有粤港(粤澳)两地车通行大桥口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协商新增5500个港珠澳大桥粤港小汽车指标;2019年10月,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大桥大湾区配额计划”政策宣布实施,持有粤港澳三地配额及牌证的香港、澳门小汽车能经由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横琴口岸通行三地。目前,现有可通行港珠澳大桥粤港两地车(包括货运车、小汽车)总数约7.8万辆,且90%以上为香港车辆;经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但不进入内地(珠海)的香港澳门单牌车辆超过9400辆。


为争取适当增加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指标,粤港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香港方提出考虑到大桥香港方口岸连接线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建议审慎处理、循序渐进增加指标,在香港屯门至赤鱲角北面连接路开通、香港境内连接道路条件改善后,将根据香港口岸及连接路的承受能力,陆续增加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指标数量。


(二)进一步放宽粤港澳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为更好地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吸引更多车辆通行大桥,与其他口岸比较,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指标申请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条件更加宽松。一是放宽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相比其他口岸降低了纳税条件,由原来上一年度的山区15万元、非山区30万元降至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捐赠额由1000万元降至300万元;扩大了申请对象范围,县(市、区)级政协委员,以及境外高校、金融机构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学校、金融业、律师事务所等符合纳税条件的,均可申办。二是放宽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粤港澳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从2019年4月15日起,取消港澳商户在内地投资额限制,企业纳税条件由30万元降至15万元。境外金融机构在广东省投资纳税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金额符合条件,以及港澳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大学校长、人才优粤卡A卡持有人)均可申请。投资类商户申请指标数量由原来最多可办3个调整为最多可办15个。对于您提出的优先研究发放配额给商会、大学、科研机构等的建议,因上述配额的发放均需征得香港方同意,我们将积极与香港方沟通磋商,争取推动措施落地实施,便利港澳高层次人才往来交流。


(三)开展香港机动车便利通行港珠澳大桥政策研究。我省相关主管部门已会同内地海关、边检、口岸等部门,就全面放开香港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政策进行反复调研、征求意见,最大限度降低申请条件,并与香港澳门方多次沟通磋商,达成了初步共识。


二、关于调整配套设施收费标准问题


(一)关于港珠澳大桥主桥收费标准问题。现行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标准,是根据《港珠澳大桥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及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收费年限、运营成本、车流量等因素,并组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依法制定实施。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降低物流成本以及大桥开通初期降费引流等有利消费者的措施,其中在货车收费标准方面,按照香港方提出的降低货车收费、减轻物流成本的意见,仅按照虎门大桥货车收费标准的75%确定,即货柜车115元/车次、普通货车60元/车次;客车收费方面,采纳听证会上业界代表意见,将过境穿梭巴士收费由300元/车次调整至200元/车次。


(二)关于珠海口岸停车收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由珠海市审批制定,停车场现行试行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与珠海市拱北片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基本持平,略低于社会办的经营性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停车场使用率的高低主要还是取决于港珠澳大桥的车流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港珠澳大桥车流量明显减少,珠海口岸停车场使用率进一步降低,因此停车场于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非节假日期间,对停放在停车场不超过3小时的轿车及客车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据珠海口岸停车场管理方反映,自实行优惠政策以来,每日停车服务费收入几乎为零。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大桥珠海口岸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问题,指导珠海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收费政策。


(三)关于港珠澳大桥相关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为更好地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粤港澳三地统筹规划,不断完善港珠澳大桥配套交通设施。目前,港珠澳大桥口岸间开通了穿梭巴士,为经由大桥的旅客提供便利。同时,三地对港珠澳大桥口岸接驳交通及配套设施进行了安排,为乘坐穿梭巴士的换乘旅客提供了多种交通方式,如社会车辆、出租车、长途巴士、公交巴士、旅游巴士以及专线接驳车等,并配备充足的停车位供其停靠,可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


大桥澳门口岸泊车换乘计划政策的实施让更多港澳私家车能通行大桥,尽可能满足大湾区居民交通出行需求,但从实施效果看,确实存在代表提及的提前预约停车制度缺少灵活性等问题。澳门有关部门对该事项非常重视,2019年4月对大桥澳门口岸东停车场预约系统进行优化,由最迟于预约时段前12小时登记缩短至6小时,后续将进一步减少提前预约时间,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优化。


三、关于加强大桥爱国主义内涵宣传问题


国家有关部委、我省正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港珠澳大桥建设工作,展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首次合作建设大型跨海交通工程的伟大意义,弘扬爱国奋斗精神。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向港珠澳大桥建设者学习的决定》,在全国开展向港珠澳大桥建设者学习的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联合制作了纪录电影《港珠澳大桥》,已于2019年“五一”期间在全国上映。影片回顾了港珠澳大桥建设者们自力更生、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展现了大桥先进的设计理念和世界领先的关键技术,是一部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秀教材,社会反响强烈。今年央视特别策划的《共和国脊梁》系列公益广告之《港珠澳大桥》在央视全频道滚动播出,从不同角度诠释了港珠澳大桥的建设成就。我省常态化组织开展讲师团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宣讲活动,尤其对来粤的港澳学生开展宣讲;充分依托网络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推出港珠澳大桥建设系列介绍,加强中小学生对港珠澳大桥的了解和认识,让广大青少年感受超级工程的巨大影响力和深远意义。


四、关于连接港澳机场强化物流业问题


国家和粤港澳三地高度重视港珠澳大桥开通运营对三地物流业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加强对物流业政策支持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共同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发展。大桥开通前,三地有关部门已协商明确放宽对货车使用大桥通行安排,同意粤港过境货运车辆按现行机制不设配额限制,即所有持有效证件的跨境货运车辆均可自由选择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


为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桥对两地物流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提出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引流作用,主动对接粤港澳物流业务;鼓励珠海市企业依托港珠澳大桥发展物流业务,重点对接港澳机场物流业务,发展珠港澳陆空联运业务;加快建设洪湾通关综合服务中心,为大桥跨境货运提供通关、查验、交易、甩挂等综合配套服务。三地不断完善大桥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通关监管模式创新,拱北海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与香港海关“多模式联运转运货物便利计划”已成功对接,“跨境一锁”快速通关模式已应用于港珠澳大桥香港与珠海口岸,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商品通关成本。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加强与港澳沟通交流,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内地与港澳间交通基础设施精心规划、稳步建设、高效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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