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6号(财税金融类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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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666号(财税金融类


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20〕199号




黄锦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大湾区国际绿色金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推进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我省制定具体措施稳步推进落实。您的提案对于活跃粤港澳大湾区投融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提升内地绿色金融国际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认真吸纳,在工作中统筹应用。


一、关于携手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一是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目前广州地区绿色信贷余额、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绿色保费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试验区之首。二是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建设绿色金融中心。在深圳引进设立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积极申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以绿色金融为主,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在珠海开展绿色金融跨境合作,发行粤港澳大湾区首只双币种国际绿色债券,以绿色金融打造特色亮点。三是加强与港澳在绿色金融标准认证、市场发展、推广协作以及规管框架等方面合作交流。共同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推广绿色债券,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及联合编制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实施规范和林业碳汇业务标准等。


接下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港澳方面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借鉴港交所开展ESG报告的做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积极营造促进环境、社会和治理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发动更多粤企及在港澳地区的广东窗口企业在港澳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大湾区绿色产业和项目建设。三是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对接,通过分类和评级,引导绿色金融资源更大规模、更有针对性地投入到绿色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实现环境效益的可监测、可评估,促进绿色发展。


二、关于“绿色金融”专业认证和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香港汇聚大批具有很高国际认可度的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这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宝贵资源。广东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积极借助香港这一优势,引进香港品质保证局对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专业认证服务,合作开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领域的标准研究,取得了较好成效。我省出台实施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深圳联合港澳借鉴国际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体系经验推行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建立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广州南沙引进国际和港澳执业资格培养评价体系,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展职业资格“一试三证”等培养评价工作,创造了很好的“软环境”。


接下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联动,推动港澳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培育更多获国际认可的专业人才,助力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同时,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在研究、订立绿色建筑、绿色供应链、碳市场等绿色金融标准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探索将香港的国际化专业优势与内地广阔市场结合起来,把绿色金融有关的国际专业培训迁至内地,推动开展绿色金融认证、审计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的联合培养和考试,为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提供更好的专业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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