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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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2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绥江白沙水厂和仓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肇府报〔2020〕1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肇庆市绥江白沙水厂和仓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肇庆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附件:1.肇庆市绥江白沙水厂和仓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肇庆市绥江白沙水厂和仓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3.肇庆市绥江白沙水厂和仓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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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办公厅, 通知, 粤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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