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珠海市北山村保护规划(2020-2027)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珠海市
北山村保护规划(2020-2027)的批复
粤府函〔2020〕14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珠海市北山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请示》(珠府〔2019〕8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珠海市北山村保护规划(2020-2027)》(以下简称《规划》)。北山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向南包括北山山体,北至珠海大道,西至南湾大道,东至仙桥路(但不包括北山路与仙桥路之间的居住区),面积约为6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南至北山南街、北至北山北一巷南侧的防洪渠、西至白沙街、东至杨氏大宗祠东侧北山路,面积约为8.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南至北山南一巷、北至珠海大道、西至南湾北路、东至北山路,面积约为16.47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切实保护北山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尤其注重保护北山村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沙田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要对《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