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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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123号




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梅州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复制推广前四批综试区成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梅州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梅州综试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内生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发展。


坚持审慎包容、规范发展。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真正做到“管得好”“通得快”“能发展”。


坚持循序渐进、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等发展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巧借外力、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力争打造3个跨境电子商务特色集聚区,引进和培育5家销售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协同线上与线下,兼顾货物与服务,平衡进口与出口,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营商环境示范城市、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客属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以综试区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布局。


紧紧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打造“双核多园”的空间布局。


——双核:在梅州综合保税区、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统筹规划和推进综试区建设,突出“世界客都”“长寿之乡”特色,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


——多园:突出服务本地主导产业、消费市场,突出满足粤东、赣南、闽西巨大的消费市场需求,在梅州城区、兴宁市、五华县规划建设若干个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新型数字营销体系,发挥政策集成、叠加的优势,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推进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数据互通、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平台、物流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对接,实现数据交换、智能决策、协同作业,形成“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平台。采取“双核多园”的布局方式,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完善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选择梅州综合保税区、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作为首批线下集聚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拓展至全市其他符合条件的园区。


(二)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关”“税”“汇”之间的信息壁垒,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多环节信息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小额融资、保险等“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本地物流企业,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解决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一库三系统”,采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的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研判,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完善统计制度,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创新举措定期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先行示范区。


充分利用“世界客都”“长寿之乡”的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客属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擦亮“华侨之乡”“中国青花瓷之乡”等品牌,扩大“世界客都”影响力,吸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梅州。充分运用社交电子商务等方式加强品牌塑造与推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努力打造原中央苏区跨境电子商务先行示范区。


(二)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


推进梅州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设,通过线下体验馆、线上交易平台、海外仓等创新营销组合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陶瓷、电声产品、工艺品、嘉应茶、客都米等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进一步扩大品牌的海外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地区设立海外仓,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快、库存周转迅速的特点,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建设粤闽赣边区域性进口消费中心城市。


依托梅州综合保税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市场。在梅州市区主要商业街区开设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消费体验。逐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风险可控”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纳入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从申报受理到办理退库全过程无纸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2.创新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3.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贸易相关票据和单证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并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审核体系,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在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结汇。推动银行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网,实现网上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探索在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10+1”框架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人民币清算结算、出口保险、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人民币双向投资,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结汇涉及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和东南亚小币种直接兑换。


4.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数字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实施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以更加科学、便利化的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研究制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三单”数据格式标准,完善业务操作和海关申报流程,实现通关作业数字化。


5.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代收点、田头预冷、冷链储存与冷链运输车辆等,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实现对淘宝村、淘宝镇货物快速及时收揽。延伸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加大仓储、冷链加工、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产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6.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完善支持梅州综试区建设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企业、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物流仓储设施等建设。探索同一关区不同综试区监管业务模式合作创新政策,优化配置进出口资源,壮大经营主体,促进共同发展。


7.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与企业对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赛代培”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积极为产业发展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梅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梅州创业。加强与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智库机构合作,开展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增创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8.强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监查防控,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负面清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设立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货物、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便利消费者通过全球质量溯源系统、手机应用程序掌握商品质量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加大质量监管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培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梅州综试区建设工作。梅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梅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梅州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惠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改革,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推广复制前四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主动探索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托深厚的产业基础,推动国际贸易业态创新,形成“先进制造+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陆海空一体+全球营销网络”特色发展模式,推动惠州外贸稳中提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在政府加强对综试区建设统筹协调及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六体系、两平台”建设要求,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健康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建成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提升,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全面提高,培育3-5个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引进和培育10家以上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力争把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区、中韩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两平台”服务体系。


1.建设优化线上服务平台。按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的原则共商共建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集成在线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按照惠州市交通区位及产业发展等规划布局,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园区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电子商务孵化、平台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支持惠阳等具备特色产业和区位交通优势的县区,充分利用现有车检场所资源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积极推动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中心等线下园区试点区域建设,加快推进惠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建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实行“一企一策”,加大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投资运营主体的引进力度。


(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以惠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为基础,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标准规范、备案认证、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互联网跨境支付和服务创新,推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区。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现货质押、供应链和订单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险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3.建立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大力发展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鼓励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强化现场展示、售后服务等功能,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海外服务效率和质量。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环节全程可测可控,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深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标识发放、信用评级、信用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惠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科学化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高价值信息服务。


6.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依托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源,创新大数据分析机制,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风险防控分析,实施有效监控。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理机制,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以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1.发挥加工贸易企业存量优势,推动品牌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发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营销的产品,创建自主品牌。利用加工贸易企业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上游产业吸引相关研发机构改进产品,推动下游产业扩大企业销售渠道和市场,引导整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扩大国际贸易市场份额。举办相关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品牌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实现外贸出口和品牌价值同步增长。


2.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营销优势。推动传统制造型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拓宽订单渠道,主动适应订单碎片化的特点,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以“互联网+外贸”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依托,大力推进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发展,实现产品个性化、定制化的营销转型升级。


(二)探索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加强与广州、深圳、香港国际机场货运业务合作,以惠港深广陆空联运为重点,发展惠港跨境物流,以跨境物流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化惠州与深圳、香港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依托中韩(惠州)产业园政策叠加优势,探索建设中韩航线对接和全球网购快件中心、韩国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促进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惠州机场空港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为跨境物流提供充分的配套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智能卡口系统建设,推动海关实施“跨境一锁”等通关便利化模式,实现内地往来港澳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物无障碍快速通关。


(三)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加快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平台企业,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对接海外各跨境贸易平台,探索开设“惠州制造”品牌专区,协助惠州产品便捷登陆全球市场。积极探索在家电、灯饰、乐器、电子信息、服装鞋帽箱包等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平台,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系统为行业提供扁平化服务。探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创新“保税+实体新零售”业务,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促进消费升级。支持特色农业专业镇、数字农业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惠州港口岸申建进境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口水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配套查验场所。


(四)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拓展惠州国际邮件进出口渠道。进一步丰富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关邮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国际邮件小包提供高效、优质的物流和通关服务。


2.加快建设国际物流仓储基地。发挥惠州交通枢纽优势,高标准开展国际物流仓储基地规划和建设,丰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通道选择,便利惠州货物报关转关,探索与香港联手打造联通“一带一路”的水陆枢纽。


3.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海外体验店。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积极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本地优势产品海外仓,采取合作租用等模式,服务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协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推动通关便利化。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


2.落实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实行监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3.落实税收征管模式。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风险可控”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纳入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从申报受理到办理退库全过程无纸化,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4.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5.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惠州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落实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


6.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支持惠州学院等院校申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国际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加快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政策和环境体系,鼓励院校、企业、机构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理论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惠州综试区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制定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惠州综试区建设工作。惠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惠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惠州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中山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牢牢把握中山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支撑点、沿海经济带的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中山制造强市、外贸大市等优势,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体制机制,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中山智造”的区域特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中山制造向品质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升级;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形成适应中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构建中山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激励、协调、推动作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优质经营主体。


坚持审慎包容、高效监管。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规范中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和政策制度体系,营造更包容开放、高效便利的经营环境。建立风险可控的容错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放量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依托产业优势,完善支撑体系。应用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山制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传统外贸转型升级,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依托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探索以服务平台建设促产业发展新模式,构建集通关监管、质量认证、资金结算和退免税服务、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形成与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快速集聚的营商环境。深化中山智造、传统外贸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优质项目,培育丰富跨境电子商务新兴业态。发挥中山制造强市、外贸大市的优势,打造面向全球市场、辐射大湾区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轻工产品出口供货集采基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分销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


(四)总体布局。


中山综试区建设“一核心、三基地、多产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


——“一核心”: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核心,结合口岸布局、海关监管资源、产业集聚基础等,支持民众镇、中心城区、火炬开发区、神湾镇、小榄镇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集聚区。


——“三基地”:打造湾区“全球购”跨境零售进口分销基地、中山优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集采基地、中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多产业”:支持“中山美居”“沙溪服装”“古镇灯饰”“小榄五金”“东凤小家电”“南头家电”“火炬大健康”等优质制造产业带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服务互联的线上线下融合平台体系。


1.建设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共享;集成在线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园区平台,借助中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场所的政策叠加辐射效应,发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核心作用,集聚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企业,开展多种监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集聚示范区,推动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鼓励优势产业园区升级建设成集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平台,吸引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入驻。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


鼓励中山市物流快递企业申办国际快递经营资质,积极承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择优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鼓励其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为中山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开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集拼分送、双电双仓等创新物流模式,提供国内国际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发挥港珠澳大桥的带动作用,以跨境物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和结售汇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别、行业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功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防控中山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推动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据规范监管水平。


(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为政府服务和海关监管提供决策支撑。探索建立全口径的海关统计制度,形成多方式、多维度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探索完善适合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创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集采基地,发挥中山制造的采购源头优势,推动服饰鞋帽、玩具箱包、五金灯饰、家电锁具、美妆护理等中山优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重构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拓展海外终端销售网络。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培养自主品牌,扩大订单来源;利用海外仓备货模式,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竞争力。


2.建设湾区“全球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分销基地,加大对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会、考拉海购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力度,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优质资源向中山聚集;扩大奶粉等母婴产品,生鲜、红酒等高档消费品,护理保健产品等海外购零售进口规模,拉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跨越式增长,丰富湾区城市消费市场。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高效通关监管模式。


1.推动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地实施,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探索通过“不同贸易方式互换”“保税中转集拼”等监管方式,提升通关系统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退货海关监管方式和退货流程,开辟退换货通关服务专区。推动企业通过“粤港澳跨境货栈”开展出口空运业务,利用“跨境一锁”通关便利化模式,实现内地往来港澳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物无障碍快速通关。


3.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特征相适应的通关制度和方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的申报方式、申报标准,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开展。


(三)创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税收征管模式。


1.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2.创新担保和退货流程,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


(四)创新外汇收支服务。


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接口查询企业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并进行数字化比对,建立集约化监管体系,鼓励银行对已实现“三单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交易加快办理收付汇业务,提供便捷的结售汇渠道。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提供“账期”货款贴现服务。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制度。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导向驱动作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及产业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配套建设等。


(八)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提高人才素养和创新能力。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中山综试区建设工作。中山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山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中山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江门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汇聚侨智、发挥合力,推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多业态、全渠道、全场景发展;培育新规则、探索新制度,推进江门贸易高质量发展;开拓经贸新空间、共建数字新生态、繁荣数字新经济,助力江门构建都市核心区、大广海湾区、生态发展区“三区并进”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导向、重构生态。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监管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技术标准、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打造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企业需求的重点领域开展政策创新与突破,打造协同机制,汇聚产业资源。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一流的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机制、监管体系和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区域协作。聚焦跨境电子商务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连接点,提升能级、彰显特色,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转型新链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全方位合作注入新动能,谋划“珠西崛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力争实现江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用“互联网+外贸”的方式,实现江门的优品优进优出、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物流金融完善、监管服务高效和法制环境规范,把江门综试区建设成为“立足江门、辐射粤西片区、面向境内外”的数字商务先行区、监管服务示范区、物流仓储核心区、金融试点深化区和侨贸电子商务引领区。


具体目标: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基建”产业园区,促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园区合作,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导一批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扶持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落地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布局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消费”中心,形成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新制造”品牌,培养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四)产业布局。


放大区位优势、深挖产业增长潜力,形成江门“一区一核多园”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实现江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构建开放便捷智慧园区,强化多元混合功能体系,提高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核心竞争力。


一区:即江门整个市域范围为江门综试区。


一核:即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


多园:即推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有序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园区比较优势,“一园一策”打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互补共生、富有活力的新经济增长极。


二、主要任务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统筹谋划江门综试区的建设和运营,建设“两平台、六体系”,构建以信息为基础、以平台为依托、以出口为重点、以信用为核心、以制度为引领、以数据为支撑、以技术为驱动、以侨乡为优势的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夯实江门对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的发展基础。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


1.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注册、报关通关、数据统计、物流跟踪、金融支付、信息共享、政务导航、税单查询、企业征信等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邮政、商务、公安、统计等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综合利用,提供一站式在线政务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引导报关代理、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物流仓储快递、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信用评估等专业机构纳入服务机制,帮扶中小微企业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打造多位一体的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云平台,开发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服务产品,形成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信息集成共享。


2.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发展平台。整合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华侨华人创新产业集聚区、物流中心、快件分拣清关中心等资源,引导园区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二次创业”。以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核心,完善线下仓储、分拨和监管设施,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模式开展。盘活闲置土地和改造老旧厂房,用于承载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项目,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易、金融、物流、人才、监管、统计等创新创业要素,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产城融合的新增长点。推进各园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建设配套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园、集货仓和物流集散地。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1.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持续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江门境内口岸“关、税、汇、商、物、融、信”一体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便利货物通关和物流操作。建成省内先进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服务企业间的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推动与海外仓的信息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物流、支付、品控、溯源等环节的应用,推动跨境供应链和产品溯源链的信息透明化。


2.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结合江门的交通条件,探索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不同模式下物流需求特点实现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信息共享与资源协同调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江门建立运营管理基地,利用感应器、RFID(射频识别技术)标签、物联网等技术及系统生成实时信息,建立先进、互联和智能的区域“智慧供应链”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江门侨乡优势大力发展公共海外仓服务,实现境内外物流仓储设施融合发展,探索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及海外侨商在全球重点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公共海外仓,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发展集线上交易、线下仓储、分拨、推广、产品展示与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运营中心。


3.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聚集资源、聚拢生态、聚合服务,形成“聚、融、通”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融资、海外仓建设与服务融资以及通关、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体系和园区建设融资需求。通过政策互通、信息联通、支付畅通,打通企业跨境收付和资金管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便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创新金融产品、“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方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汇聚,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的名录库建设、数据获得方式、数据评估发布等问题,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以报关单、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方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和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简化分类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加强部门间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整合。建设江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规范相关统计指标,发布江门市电子商务侨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指数,实现全市统一口径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发布。


5.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以江门“诚信绿卡”为载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从立法、信用评价方法、监管等方面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电子商务信用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对外贸易法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机构在线服务等信用增值服务。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


6.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制度+科技+人工”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前、中、后”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制定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新标准。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等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三、创新举措


(一)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聚力江门“数字商务”发展,创新主体培育、运营模式、品牌打造、产业链构建、境外物流配送、营销服务体系和金融供应链的建设及监管服务。引进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紧密合作的导流、交易、服务机制,支持其在江门设立商品采购中心、商品展销中心、区域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结算支付中心。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全球市场。提升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O2O)体验、大数据处理与应用、技术研发、电子商务“双创”、运营配套、人才培训等业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模式,发展智能制造、数据服务、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知识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商业模式。


(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建立自主品牌,加强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出口规模,实现产品升级和建立品牌联盟。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模式,建设研发、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提升跨境出口产品附加值,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在重点园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促进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工业企业、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特色农业专业镇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形成协同合作与良性互动格局,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引导企业在有条件的区域共建共享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集货仓,完善海外仓物流信息平台,利用港口优势及丝路海运通道、中欧班列等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引导传统生产加工企业采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出口新渠道,通过用户直连制造(C2M)模式打造柔性化供应链,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引导“江门制造”向“江门智造”转型。


(三)促进侨贸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侨商与电子商务“双向互动、同频共振”,借助江门遍布全球的华侨资源,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协同和服务网络,在海外发展一批展示体验中心、仓储转运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商品信息交互中心。以“侨”引资引智,吸引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供应链管理、支付结汇代理、IT服务、培训管理、国际法律、国际金融等业务的侨商入驻江门综试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通过“区(江门综试区)海(公共海外仓)合作”,与侨商共同开展维权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合作,共同举办出口商品展览会,从事贸易促进活动,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制定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资本引导、金融改革融合创新等配套政策,建立侨商与政府相关部门定期交流制度,做好侨商在江门跨境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深度挖掘“侨商”“侨资”“侨智”资源。


(四)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以“强产业、引企业、聚网商、推产品”等措施,促进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商品化、商品网货化、网货品牌化、品牌社交化。依托江门在LED灯具、红木家具、水暖卫浴、小家电、小五金、日用品、箱包、摩托车等方面的雄厚产业基础,形成名地、名品、名企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品牌集群。采取“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母子品牌联动、核心品牌突出”模式,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发展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营销第三方服务,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权服务。举办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国内国外融汇的产销对接机制。引进和发展采购、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做长做深做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


(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升级。


持续发力“爱美丽”“爱健康”“爱家庭”三大品类,在江门主要商圈及保税物流中心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O2O)体验中心,提供海鲜食品、日用消费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为主的优质境外商品,更好满足江门及周边区域消费者需求。建设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消费中心,开展直购进口、保税备货、保税集货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探索虚拟前置仓运作模式,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打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平台,引导港澳等境外消费回流。鼓励江门综试区内企业接入更多国际品牌供应商,依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供应链和物流体系,开设线下旗舰店和线下工厂店,促进江门“新消费”商品与服务发展。


(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监管标准、技术标准和便利化举措,建立相适应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监管部门、政府以及企业等提供相关备案管理、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智能物流等服务。探索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试行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先出区后报关”模式。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通过零售进出口“清单核放”方式,在个人网购时按“个人物品”申报征税,并减免相关许可证手续。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支持虚拟前置仓建设,探索设置“电子围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提供审批政策指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随相关服务复出口的料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保税监管。


(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经批准的企业在提供应缴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前提下,可申报在保税仓外的商业展示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同时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八)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育留。


共建“政行企校”协同多元育人平台,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合力,结合江门人才岛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以提高从业者实操能力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扶植、引进第三方培训机构,借助社会化力量培训孵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及人才库,引进和汇聚高端领军型人才。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对接,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发挥江门侨务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


(九)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港口相关收费标准、规范口岸经营企业服务收费,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开通跨境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给予优惠政策,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运营。优化“24小时智能办理系统”,实现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推行一网贯通全程多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建立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借鉴发展经验,对接业务合作,共享建设资源,实现联动发展。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江门综试区建设工作。江门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江门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江门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湛江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牢牢把握湛江作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优势,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北部湾城市群,依托湛江深水良港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基础,积极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构建与湛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匹配互促进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国际贸易海上物流大通道、空中走廊和数字海上丝绸之路,探索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促进湛江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坚持“管得住”与“通得快”相结合,在复制推广其他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湛江经济发展状况及港口资源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立足服务粤西、环北部湾地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巨大消费市场,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动规划对接、基础互通、供应链联动、园区共建,引领带动沿海经济带西冀与环北部湾城市共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在协同共赢中实现新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紧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深水良港、国际机场干线优势,推动“湾+带”高质量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西南出海大通道、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琼州海峡北岸港航一体化、东南亚直达班轮网络的聚力效应,有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对内对外双向开放。


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适时调整,逐步推广,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湛江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持续提升湛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全面增强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调能力,打造辐射粤西地区、环北部湾城市群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和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两平台”。


1.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优化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外汇等政府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达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目标。通过链接金融、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2.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结合口岸布局,在各县(市、区)布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打造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依托湛江机场、空港经济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空港物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产业中心和粤西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打造区域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为网购保税业务综合园区,支持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业务试点区域建设,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各园区发挥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


(二)建设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以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认定标准,完善统计制度。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对接海外通道。


充分利用湛江“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以及毗邻海南自由贸易港、背靠大西南的独特区位优势,依托湛江海陆空口岸立体开放格局,进一步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着重拓展和链接海外终端销售网络。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整合各优势行业全产业链资源,支持“湛江制造”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扩大跨境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出口规模。推进湛江品牌产品海外展示,通过广交会、中国国际水产博览会海外路演等展示方式,进一步扩大湛江品牌海外影响力。打造有本地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支点,形成集生产、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海外清关、国际物流、翻译、培训、本土化运营服务、国际营销推广、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圈。


(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临港制造业融合发展。


以高水平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围绕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一体化、巴斯夫精细化工一体化、森工造纸四大临港项目及上下游产业链,鼓励临港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促进临港制造型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实现品牌营销的转型升级。鼓励中国石化易派客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开拓本地业务资源,探索搭建湛江石化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全球化采购体系,将供应链与互联网融合,全力打造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共享性的发展模式。


(三)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势产业集群。


重点打造小家电、羽绒、农海产品、特色食品、家具五大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全国水海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广东省小家电智能制造区域创新中心、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廉江小家电、吴川羽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在小家电、水海产品、羽绒、家具等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行业垂直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展境外营销和品牌推广渠道。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发展,借助企业对消费者(B2C)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直销网络,实现品牌营销的转型升级。


(四)建设环北部湾海外购城市消费中心。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湛江作为“一湾双轴、一核两极”城市群框架中的增长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进一步降低进口环节成本,依靠港口和空港优势,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消费市场。积极争取在湛江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电子商务1210”进口。积极开展“保税+实体新零售”业务创新,鼓励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城市消费品位,逐步形成环北部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购城市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落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服务配套主体,汇聚形成第三方平台、代运营、推广、培训、摄影、创意、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外贸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探索通关便利化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探索税收征管模式创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管理服务。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3.探索外汇监管模式创新。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优化银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4.探索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批量入驻平台,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流通闭环等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


5.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物流枢纽。加快现代化快速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换代,通过港口扩能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枢纽空港、打造区域性高铁枢纽,建设大西南出海主通道和海南岛连接大陆的主枢纽。依托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物流枢纽,打造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发挥湛江-香港跨境快速通关车优势,大力开展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及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转运。探索建立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服务体系。加快跨境快件园区、大型分拣枢纽、航空快递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湛江市跨境寄递监管场所布局合理化,形成布局合理、疏密得当、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跨境寄递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跨境寄递业务集群。积极申报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推动水产品、农产品等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6.探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湛江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建设。


7.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推动湛江市高等院校开设各种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课程,鼓励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引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湛江市高端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以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电子商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个人、团队到湛江综试区发展。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湛江综试区建设工作。湛江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湛江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湛江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茂名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借鉴复制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茂名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积极探索适应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培育茂名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茂名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研究出台支持举措,强化政策激励,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为综试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有序规范。结合茂名产业优势,重点研究解决水果、水海产品等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在质量认证、标准化建设、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瓶颈,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试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创新,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务、外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有力有序推动茂名综试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建设,以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通过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新模式先行先试,积极扩大水果及水海产品等特色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全业态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致力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先行试验区和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进部门资源信息整合,实现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信用、物流、金融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向进出口贸易业务覆盖,完成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缝对接。


2.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加快茂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规划和建设。加快粤西(化州)空港跨境保税物流产业园以及园区内三个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支持粤西(化州)空港跨境保税物流产业园设立保税监管场所,优化服务,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支持茂名市电白区跨境电子商务快件清关监管中心发展,支持该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谋划建设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茂名粤西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世界荔枝交易集散中心和荔枝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


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银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发挥银行在跨境资金清算的优势,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支持鼓励更多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灵活、精准、高效对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需求,着力缓解融资难问题。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培育本地物流企业,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茂名(粤西)空港物流园、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建设,提供报关、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仓储分拨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打造立足粤西地区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地。


4.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并纳入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口径、范围和方法,探索建立多方联合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开展以抽样调查、企业直报为主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依托茂名市电子政务数据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对茂名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水平,为企业、政府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系统,分析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变化和异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防控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商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别、行业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功能,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先行试验区。


发挥茂名荔枝、龙眼等特色水果以及罗非鱼、对虾等水海产品产业优势,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建设世界荔枝交易集散中心和荔枝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推动适应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一站式全程冷链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溯源体系。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立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茂名)。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及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监管体系。研究制约破解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构建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全产业链,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新路径。


(二)建设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


探索简化特色商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口清关流程,积极扩大水海产品、海产品干货、水果等特色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支持茂名市设立保税监管场所,充分利用保税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大力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茂名主导产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水海产品、劳保用品、竹编织品、服装纺织、家具等传统外贸产品以及石油化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发挥茂名作为大西南地区最近出海口区位优势,加强与大西南地区协同互动,吸引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在茂名集散,把茂名建设成为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均衡发展。


(三)创建智能化、园林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粤西(化州)空港跨境保税物流产业园,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将其建成智能化、园林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支持粤西(化州)空港跨境保税物流产业园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线下自提业务试点。支持园区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粤西地区休闲体验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购物商圈。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茂名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


  (四)多方位拓展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道。


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对接国内外知名物流公司,谋划建设邮政快递以及其他知名物流企业分拨中心。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茂名市申报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互换站)。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探索研究建立“港珠茂空陆联运快速干线”,利用香港空运优势,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拓展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道。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和个人物品快件通关、进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多功能申报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一次放行,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通关服务。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升通关系统效率。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商品退货渠道。推进茂名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关间快递跨境通关合作,推动快递、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便利化。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简化退税手续。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在进一步防范骗税风险的前提下,确保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3.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银行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办理结售汇业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服务。


4.逐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支持供应链企业充分整合海外仓、保税功能仓资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企业探索建立适合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全程冷链运输的物流体系。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商品供应、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茂名落户,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宣传推介、专业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引导地方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1.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支持茂名综试区建设、物流和仓储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配套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以及海外仓等项目建设。鼓励茂名市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以及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2.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支持茂名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鼓励相关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平台,与企业紧密对接,输送创新型、实干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茂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茂名创业。


3.加快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审批。建立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审批,确保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快速建设、早出成效。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市场监管、税务、外汇、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不断优化茂名政务服务环境。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茂名综试区建设工作。茂名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茂名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茂名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肇庆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牢牢把握肇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优势,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大西南等地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助推肇庆市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政府的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坚持综合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通过综合改革和集成创新,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和政策衔接,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推动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智能化。


坚持开放合作与协同发展相结合。发挥肇庆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比较优势,积极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合作,共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日韩、欧美等重点贸易地区市场,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培育3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条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带,以“互联网+外贸”为导向,以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多渠道、多模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肇庆交通枢纽、投资成本、人力资源优势,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对大西南和东盟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肇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外贸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全面提高。


(四)总体布局。


肇庆综试区打造“一体、六维度、多产业带”的产业布局。


1.一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和推进肇庆综试区建设,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


2.六维度。端州区发挥肇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人口集聚优势及现有载体资源,加快引入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带动服务资源集聚肇庆;高要区依托打造千亿级制造业大镇,发展汽配、五金、化工、陶瓷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全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高地;四会市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多式联运现代物流园区及正在申报的四会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挥区位优势,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中心;怀集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集聚优质农业和绿色农副产品资源,打造绿色农副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肇庆高新区以唯品会、睿骏跨境、林安物流、名创优品和威龙物流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项目为引领,建设大旺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服务综合体,大力推动工业生产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触”云“触”电,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肇庆新区依托正在申报的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充分利用区位、交通、土地、生态和政策等方面优势,以环球易购、京东等公司的龙头电子商务项目为带动,重点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口消费中心。


3.多产业带。以点带面,区间联动,推动市域内鞋类、汽车零配件、铝材、家具、服装、食品医药、工艺玩具、厨具、五金、陶瓷、农副产品、南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建设新型营销体系,提升自主品牌建设水平,建设多条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设线上线下“两平台”服务体系。


1.建设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推进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做到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商务服务。


2.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按照“一体、六维度、多产业带”的产业布局建设“一区多园”的肇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服务体系。建设以睿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唯品会华南运营中心、京东亚洲一号肇庆物流园、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为重点,以其他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园区为支撑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体系。以综合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促进企业间联动发展,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功能,加快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四会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申报建设,推进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特别合作试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与肇庆综试区融合发展,打造省际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推动肇庆优势产业及大西南优质产品开拓出口市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布局打造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德庆南药产业园优势,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南药出口特色产业园。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示范园区,形成市、县(市、区)分级管理机制。


(二)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交易背景真实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本外币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交易背景真实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本外币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推进唯品会华南运营中心、环球易购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等一批智能物流项目建设,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多式联运现代物流园区以及正在申报的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四会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力发展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海外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快速发展。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深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标识发放、信用评级、信用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整顿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肇庆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统计,做好邮件快件纳统工作。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综试区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集聚地。


积极推动肇庆市高等院校、中职中技学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与企业对接,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商人才。利用肇庆人力资源优势及投资创业成本优势,吸引代运营、品牌运营、创意推广、网红直播、跨境物流、知识产权和国际税务等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资源集聚肇庆,培育一批优秀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


(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副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服务平台。


依托集生产、收储、加工、检测检验、物流配送功能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集聚肇庆本地、周边地区及大西南地区优质农业和绿色农副产品资源,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复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检测监管平台相关模式和经验,为农副产品的国际配送、中转、展销、进出口加工等提供平台和支撑,推动绿色农副产品对接港澳、东盟等大市场。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与大西南的绿色农副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服务平台,带动行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引领辐射大西南和东盟地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


依托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4个主导产业和建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4个特色产业,发挥肇庆制造业优势,结合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湾区科技创新基地、华南汽配绿色创新生产基地、高要金利千亿级制造大镇建设,顺应外贸订单碎片化新常态,推动制造业企业与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市睿骏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市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对接海外终端直销网络,大力促进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等模式发展,优化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产品品牌,实现营销品牌、营销体系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肇庆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主体,以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建设推动肇庆外贸高质量发展。


(四)培育百亿级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中心。


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进口,推进正在申报的肇庆新区综合保税区、四会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完善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功能,加快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以唯品会华南运营中心、京东亚洲一号肇庆物流园、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龙头项目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快集聚,逐步建设成为集保税仓储、多式联运、加工配送、商品批发、展览展示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百亿级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中心。


(五)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空港经济区。


立足规划中的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依托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临空高科技产业,以及园艺、鲜花、水果、生鲜食品等临空型优质农业,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和交流,打造集聚优质产业、具备大湾区枢纽功能及一流营商环境的跨境电子商务空港经济区,推动大湾区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和国际化贸易资源加快集聚。


(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2.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积极争取肇庆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开拓网购保税业务,探索“保税+实体新零售”新业务创新,实现线上线下多元化发展。


3.简化通关流程。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接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简化报关流程。在跨境电子商务适用保证金、保函等传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允许企业使用关税保证保险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及开展业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


4.创新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实行监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6.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肇庆综试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配套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扶持力度。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肇庆综试区建设工作。肇庆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肇庆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肇庆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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