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1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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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地级以上
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经自我评价、初步评审和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A级: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汕头、江门市。
B级:河源、汕尾、梅州、惠州、云浮、韶关、湛江、揭阳、清远、潮州、肇庆、阳江、茂名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地级以上市具体考核情况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印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深化质量领域改革,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巩固我省质量发展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