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1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韶府请〔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韶关乳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韶关乳源高新区规划面积为561.56公顷,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一(东部片区)规划面积为109.9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永恒实业公司,南至大种坪,西至友武山,北至京珠高速与国道323交汇处;区块二(西部片区)规划面积为451.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道323,南至杂子村,西至迎宾北路,北至京珠高速公路乳源出入口引道。
三、韶关乳源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积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韶关乳源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韶关乳源高新区发展水平,为我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