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汕头龙湖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汕头龙湖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0〕2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汕府〔201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汕头龙湖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汕头龙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二、汕头龙湖高新区规划面积为245.49公顷,由万吉、龙盛、珠津三个片区组成。万吉工业片区规划面积为134.953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泰山路,南至柳河路,西至沿江路,北至松江路;珠津工业片区规划面积为52.60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山路,南至长江路,西至韶山路,北至新津路;龙盛工业片区规划面积为57.936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嵩山路,南至春江路,西至乐山路,北至汕樟路。
三、汕头龙湖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引领、绿色集约、开放协同、特色发展,积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汕头龙湖高新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汕头龙湖高新区发展水平,为我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