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3〕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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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
(2020—2035年)的复函
粤办函〔2023〕5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2〕6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规划范围为斗门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10577公顷。保护范围为北至风流河、南至南门南路、西至下冷涌、东至胜景路,面积约173.6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斗门旧街、接霞庄、南门村、毓秀村,面积约5.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7.0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40.66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斗门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斗门镇历史上作为珠三角南端重要商贸墟镇的“T”型骑楼建筑群。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