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3〕2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专班的通知
粤办函〔2023〕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储能产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省市联动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副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广州、深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则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和行业交流,加强技术路线、人才团队、产业链价值链关键环节研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推动新型储能重大制造业项目、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及时落实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加强与相关央企战略协作,加大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动态完善督办工作台账,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总召集人提议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确保联络员相对固定,如有必要变动须及时与专班办公室联系变更。专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专班成员单位联络员每周一定期向专班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分工表中相关工作上周的进展情况,以及储能产业最新工作情况。
工作专班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总召集人批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日